《2001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修訂)規例》、
《2001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修訂)規例》及
《2001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日期:2001年11月23日(星期五)
時間:緊隨內務委員會會議後
地點:立法會會議室A

議程

I.政府當局就2001年11月21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作出回應

[立法會CB(2)477/01-02(01)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的討論文件]

II.審議規例

[立法會CB(2)444/01-02(02)號文件--助理法律顧問於2001年11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477/01-02(02)號文件--政府當局於2001年11月21日致助理法律顧問的覆函]

III.其他事項

過往發出的文件

(a)2001年10月26日在憲報刊登的《2001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修訂)規例》(2001年第218號法律公告);

(b)2001年10月26日在憲報刊登的《2001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修訂)規例》(2001年第219號法律公告);

(c)2001年10月26日在憲報刊登的《2001年食物業(修訂)規例》(2001年第220號法律公告);

(d)環境食物局、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2001年10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案編號:EFB5/6/1);

(e)2001年10月31日隨立法會CB(2)229/01-02號文件發出的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15/01-02號文件);

(f)2001年7月10日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擬稿的節錄部分;

(g)標明修訂的規例文本[立法會CB(2)315/01-02(01)號文件];及

(h)政府當局提供題為"分流政策下可以繼續販賣鵪鶉的情況"的文件[立法會CB(2)355/01-02(01)號文件];及

(i)政府當局就2001年11月13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立法會CB(2)444/01-02(01)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