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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董事會決議》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
2002年4月9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
選舉主席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I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5分至6時25分)
(a)
在2002年3月15日刊登憲報的《保良局董事會決議》(
2002年第36號法律公告
);
(b)
在2002年3月21日隨立法會CB(2)1408/01-02號文件發出的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
LS70/01-02
號文件);
(c)
政府當局在2002年3月26日就助理法律顧問4在2002年3月15日發出的信件[立法會LS70/01-02號文件附件]所作的回覆[立法會
CB(2)1526/01-02(02)
號文件];
(d)
內務委員會2002年3月22日會議紀要擬稿的摘錄
;
(e)
內務委員會主席在2002年3月25日致民政事務局局長的函件,以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在2002年4月4日發出的覆函[立法會
CB(2)1526/01-02(03)
號文件];
(f)
《東華三院條例》摘錄(1971年第4號),以及《保良局條例》文本(第1040章);
(g)
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立法會
CB(2)1526/01-02(04)
號文件];及
(h)
助理法律顧問在2002年4月1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立法會
CB(2)1540/01-02(01)
號文件],以及政府當局於2002年4月8日發出的覆函[立法會
CB(2)1540/01-02(02)
號文件]。
III.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