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2年2月1日举行的第十四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2年1月25日第十三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014/01-02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i) 《2002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49/01-02号文件)

(ii)《2002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50/01-02号文件)

(b) 2002年1月25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3/01-02号文件)

IV.将于2002年2月6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b) 请求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以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律政司司长提出的请求已载列于2002年1月2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370/01-02号文件內。)

V.法案委员会及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a)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1018/01-02号文件)

(b) 《2001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949/01-02号文件)

VI.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