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1年11月2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1年10月26日第二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07/01-02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行政署长2001年11月1日就审核条例草案的建议优先次序的来函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i)《2001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01-02号文件)

(ii)《2001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4/01-02号文件)

(b)2001年10月26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5/01-02号文件)

IV.将于2001年11月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88/01-02号文件)

(b)议员议案

(i)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决议案

上述决议案由涂谨申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0月29日随立法会CB(3)84/01-02号文件发出。)

(ii)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决议案

上述决议案由叶国谦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0月26日随立法会CB(3)77/01-02号文件发出。)

V.将于2001年11月1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89/01-02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01年少年犯(修订)条例草案》

(c)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d)议员议案

(i)就"改进营商环境"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丁午寿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0月31日随立法会CB(3)95/01-02号文件发出。)

(ii)就"调低各类公共交通服务收费"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刘江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1日随立法会CB(3)97/01-02号文件发出。)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193/01-02号文件)

(b)《2001年按摩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12/01-02号文件)

(c)《2001年申诉专员(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26/01-02号文件)

(d)与行政长官选举有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首次报告
(立法会CB(2)236/01-02号文件)

(e)《更生中心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小组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作口头汇报。

(f)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第四份报告
(立法会AS36/01-02号文件)

VII.邀请政务司司长出席內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包括边境管制站实施24小时运作在內的重要事宜

将由何秀兰议员提出。

VIII.邀请财政司司长出席內务委员会会议向议员简报他最近的访京之行

将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IX.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