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2年4月12日举行的第十九次会议

议 程

I. 通过2002年3月22日第十八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470/01-02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2002年3月28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75/01-02号文件)

(b)2002年4月4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76/01-02号文件)

IV.将于2002年4月1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行政长官向立法会介绍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內容

(b) 质询
(立法会CB(3)528/01-02号文件)

(c)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i) 《2002年收入条例草案》

(ii) 《2002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

(iii)《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草案》

V.将于2002年4月2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529/01-02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02年土地(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i)《2002年延展审议期限(立法会)条例草案》

(ii)《2001年医疗及健康护理(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iii)《2001年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i)卫生福利局局长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就:

- 《200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及

- 《2002年毒药表(修订)规例》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2年3月27日随立法会CB(3) 512/01-02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74/01-02号文件)

(ii) 教育统筹局局长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就《职业安全及健康(显示屏幕设备)规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2年4月4日随立法会CB(3) 520/01-02号文件发出。)

(e)议员议案

(i)就"维护雇员合理合法权益"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梁富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2年4月11日随立法会CB(3)534/01-02号文件发出。)

(ii) 就"'在职贫穷'问题"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李卓人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2年4月11日随立法会CB(3)536/01-02号文件发出。)

VI.法案委员会及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a)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1537/01-02号文件)

(b)《2002年收入(更改及减少费用)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455/01-02号文件)

VII.何秀兰议员于2002年3月21日就政务司司长在2002年3月18日午餐会上的致辞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何秀兰议员于2002年3月21日的来函)
(政务司司长于2002年3月18日的致辞全文(立法会CB(2) 1553/01-02(01)号文件)
(政制事务委员会2002年3月18日会议纪要拟稿的摘录(立法会CB(2)1553/01-02(02)号文件)

V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