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1年11月9日举行的第四次会议

议程

I.通过2001年11月2日第三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86/01-02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2001-02年度政府的立法议程
(行政署长于2001年11月3日的来函已于2001年11月5日随立法会CB(2)276/01-02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CB(2)326/01-02号文件)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化学武器(公约)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01-02号文件)

(b)2001年11月2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9/01-02号文件)

IV.将于2001年11月1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111/01-02号文件)

(b)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1年按摩院(修订)条例草案》

(c)政府议案

(i)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决议案 -- 由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3)116/01-02号文件发出。)

(ii)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决议案 -- 由保安局局长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8日随立法会CB(3)122/01-02号文件发出。)

(d)议员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决议案

上述决议案由叶国谦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1日随立法会CB(3)103/01-02号文件发出。)

V.将于2001年11月2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112/01-02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01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c)政府议案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 由教育统筹局局长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3)117/01-02号文件发出。)

(d)议员议案

(i)就"保育政策"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蔡素玊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的拟稿随附于后。

(ii)就"改善贫富悬殊的情况"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冯检基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8日随立法会CB(3)124/01-02号文件发出。)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289/01-02号文件)

(b)《2001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 CB(2)304/01-02号文件)

(c)《职业安全及健康(显示屏幕设备)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312/01-02号文件)

(d)《更生中心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65/01-02号文件)

(e)《逃犯(斯里兰卡)令》及《逃犯(葡萄牙)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作口头汇报。

VII.前往加拿大及美国进行议会访问活动的建议

(立法会CB(3)121/01-02号文件)

V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