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1年11月16日举行的第五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1年11月9日第四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350/01-02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2001年少年犯(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2/01-02号文件)

(b)2001年11月9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 LS21/01-02号文件)

IV.将于2001年11月2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140/01-02号文件)

(b)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1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c)政府议案

政制事务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就:

(i)《选举委员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规例》;及

(ii)《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名顾问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规例》动议的两项决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13日随立法会CB(3)146/01-02号文件发出。)

V.将于2001年11月2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141/01-02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0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1年申诉专员(修订)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教育统筹局局长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7条就《工厂及工业经营(气体焊接及火焰切割)规例》动议的决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3)148/01-02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 23/01-02号文件)

(e)议员议案

(i)就"调低公用事业收费"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李华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15日随立法会 CB(3)152/01-02号文件发出。)

(ii) 就"北上发展和就业"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吴亮星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1月15日随立法会CB(3)153/01-02号文件发出。)

VI.法案委员会及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a)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360/01-02号文件)

(b)与行政长官选举有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第二份报告
(立法会CB(2)356/01-02号文件)

(c)《逃犯(斯里兰卡)令》及《逃犯(葡萄牙)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391/01-02号文件)

V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