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1年10月5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392/00-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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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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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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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就施政报告进行辩论的建议政策范畴分类
(行政署长2001年10月11日的来函随附于后)
(杨森议员2001年10月11日的来函随附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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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2001年10月5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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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法律事务部就尚未处理的法案进一步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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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01年进出口(电子交易)条例草案》
(立法会LS4/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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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01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8/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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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将于2001年10月17日、18日、19日及2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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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质询
(立法会CB(3)24/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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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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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劳永乐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0月9日随立法会CB(3)28/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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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陈鉴林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0月9日随立法会CB(3)27/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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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i)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吴霭仪议员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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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v)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提出的决议案-- 由曾钰成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9月28日随立法会CB(3)11/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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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 致谢议案
上述议案由周梁淑怡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10月11日随立法会CB(3)36/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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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将于2001年10月3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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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质询
(立法会CB(3)29/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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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01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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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政府议案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提出的3项决议案 -- 由保安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6/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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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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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13/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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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及《2001年食物內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劳永乐议员作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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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2001年地产代理(发牌)(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作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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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2001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作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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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提名立法会议员出任英基学校协会成员的事宜
(立法会CB(2)9/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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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的委员
(立法会CB(3)25/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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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其他事项
2001至02年度立法会议员与记者同乐日
(立法会AS15/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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