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專利(一般)(修訂)(第2號)規則》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2年12月9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程

I.與政府當局會商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0分)

立法會CB(1)477/02-03(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須就2002年11月29日會議的討論事項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1)455/02-03號文件
(英文本已於2002年12月5日發出,中文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就CB(1)477/02-03(01)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1)477/02-03(02)號文件
(英文本隨文附上,中文本容後奉上)

-助理法律顧問3於2002年12月6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已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一覽表載於附錄。)

II.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2年12月6日

附錄

已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規則的背景資料

檔號:CIB CR 06/08/7
(由工商及科技局於2002年10月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002年第157號法律公告

-《2002年專利(一般)(修訂)(第2號)規則》

立法會LS11/02-03號文件
(已於2002年10月29日發出)
立法會LS14/02-03號文件
(已於2002年11月6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1)276/02-03(02)號文件
(已於2002年11月13日發出)

-《2002年專利(一般)(修訂)(第2號)規則》的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1)276/02-03(03)號文件
(已於2002年11月13日發出)

-《專利條例》(第514章)有關條文的文本

立法會CB(1)276/02-03(04)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已於2002年11月13日發出)

-有關《專利(一般)規則》第39(1)條的相關法院裁決/決定:
(i)Re Merck Sharp & Dohme Limited(修訂專利)[2002]2 HKC 475;及

(ii)終審法院給予上訴許可的決定(民事雜項案件2002年第18號)

秘書處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1)373/02-03(03)號文件
(已於2002年11月26日發出)

-須就2002年11月14日會議的討論事項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1)373/02-03(04)號文件
(已於2002年11月26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CB(1)373/02-03(03)作出的回應

接獲的意見書

立法會CB(1)373/02-03(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已於2002年11月26日發出)

-香港商標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1)373/02-03(02)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已於2002年11月26日發出)

-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香港分區提交的意見書(亦獲得香港律師會支持及採用)

立法會CB(1)398/02-03(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已於2002年11月28日發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先前向《專利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的節錄部分(已於1997年1月3日隨立法會CB(1)611/96-97(04)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CB(1)416/02-03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已於2002年12月2日發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