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
就修訂土地基金決議提出的議案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3年4月16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選舉主席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II.與政府當局會商
(上午10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FIN CR 8/2321/02 Pt.2
(於2003年4月8日發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CB(3)548/02-03號文件(於2003年4月9日發出)立法會CB(3)551/02-03號文件
(於2003年4月10日發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於2003年4月30日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局長的演詞擬稿

立法會LS93/02-03號文件
(於2003年4月10日隨立法會CB(2)1743/02-03及CB(2)1746 /02-03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擬備的報告

立法會CB(1)1343/02-03(07)號文件
(於2003年4月1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2003年4月7日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1)1405/02-03號文件
(於2003年4月9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3年4月7日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關注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1)1443/02-03號文件
(於2003年4月14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運用外匯基金累計盈餘的事宜提供的補充資料

1997年第398號法律公告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提出的土地基金決議

III.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