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請使用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就修訂土地基金決議提出的議案小組委員會
文件
財經事務委員會2003年4月7日會議紀要擬稿節錄本 (只備英文版本) [CB(1)1458/02-03(01)] (2003年4月16日)
政府當局應委員於2003年4月16日會議上所提要求而提供的資料
[CB(1)1476/02-03(01)] (2003年4月22日)
對土地基金決議的擬議修訂
[CB(1)1498/02-03(01)] (2003年4月22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於2003年4月30日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局長的演詞擬稿 (只備英文版本) [CB(3)551/02-03] (2003年4月22日及16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於2003年4月30日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局長的演詞擬稿
[CB(3)548/02-03] (2003年4月22日及16日)
政府當局就運用外匯基金累計盈餘的事宜提供的補充資料
[CB(1)1443/02-03] (2003年4月22日及16日)
政府當局就2003年4月7日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提供的文件
[CB(1)1343/02-03(07)] (2003年4月22日及16日)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3年4月7日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關注作出的回應
[CB(1)1405/02-03] (2003年4月22日及16日)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提出的土地基金決議
[L.N. 398 of 1997] (2003年4月22日及16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