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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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72/02-03號文件(容後奉上)
| - | 2003年5月26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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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50分至11時55分)
政府當局就上次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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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90/02-03(01)號文件(只有英文本)(隨附於後)
| - | 政府當局就2003年5月26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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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90/02-03(02)號文件(只有中文本)(隨附於後)
| - | 有關妥善運送及存放汽車零件的指引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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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90/02-03(03)號文件(只有中文本)(隨附於後)
| - | 在制訂有關指引時所用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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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90/02-03(04)號文件(隨附於後)
| - | 在其他法例中使用"明知"一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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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項審議該規例的條文
(第3至16條及第32條以後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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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69/02-03(01)號文件(已於2003年5月29日發出)
| - | 新訂《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及現行《消防條例》(第95章)的有關條文的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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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76/02-03(02)號文件(已於2003年5月25日發出)
| - | 已標明修訂事項的規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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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上午11時55分至中午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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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一覽載於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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