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選舉主席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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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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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61/02-03(01)號文件 | -- | 《2003年區議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修訂)規例》的標明修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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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61/02-03(02)號文件 | -- | 《2003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的標明修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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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61/02-03(03)號文件 | -- | 《2003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的標明修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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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65/02-03(02)號文件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與2003年區議會選舉有關的建議"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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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65/02-03(03)號文件 | --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2於2003年5月2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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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65/02-03(04)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於2003年5月23日致高級助理法律顧問2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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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65/02-03(05)號文件 | -- | 2003年5月23日內務委員會會議紀要中有關《2003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的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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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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