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5分至6時25分)
政府當局就2003年10月13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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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05/03-04(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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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05/03-04(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領事協定》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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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05/03-04(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共同體委員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辦事處藉換函而達成的協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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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逐項審議各命令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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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50/03-04(03)號文件
(於2003年10月10日發出)
| - | 標明有關修訂的第165及167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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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列載於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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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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