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帐 目 委 员 会

就 审 计 署 署 长

第 四 十 号

衡 工 量 值 式

审 计 结 果 报 告 书

提 交 的 报 告 书

以 及

就 审 计 署 署 长

第 三 十 九 号

衡 工 量 值 式 审 计 结 果 报 告 书

提 交 的 补 充 报 告 书

2003 年 7 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四十号报告书

I. 引言

1 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成立
1

2 委员会的成员
1

II. 程序

1 委员会的程序
2

2 - 3 委员会的报告书
2 - 3

4 政府的回应
3

III. 委员会的研究工作

1 研究审计署署长第四十号报告书
4

2 会议
4

3 - 4 报告书的编排
4

5 鸣谢
4

IV. 章节

就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九号报告书提交的补充报告书

1. 小学教育 -- 小学的管理
5 - 41

就审计署署长第四十号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职员薪酬的资助金
42 - 72

3.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 -- 管治方式、策略规划、财务汇报及表现汇报

73

4.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 -- 一般行政事务
74

5.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 -- 职员薪酬福利条件及奖助学金
75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署名
76

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九号及四十号报告书內经政府帐目委员会研议的章节
77


附录 1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

78 - 79

附录 2 1998年2月11日临时立法会会议上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提交临时立法会的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工作的范围 -- "衡工量值式审计"》

80 - 81

附录 3 出席委员会聆讯的证人

82

附录 4 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李家祥议员, JP在2003年5月12日(星期一)委员会首次公开聆讯中的序辞全文

83 - 84

有关第1章:"小学教育 -- 小学的管理"的附录

附录 5 教育署署长2002年12月27日的函件

85 - 94

附录 6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1月6日的函件

95 - 96

附录 7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6月5日的函件

97 - 110

附录 8 教育署署长2002年12月30日的函件

111

附录 9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1月13日的函件

112 - 121

附录 10 审计署署长2003年1月15日的函件

122 - 124

附录 11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1月23日的函件

125 - 129

附录 12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4月9日的函件

130 - 132

附录 13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3月5日的函件

133 - 134

附录 14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2月10日的函件

135 - 139

附录 15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3月11日的函件

140 - 141

附录 16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1月15日的函件

142 - 143

附录 17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2003年1月10日的函件

144 - 145

有关第2章:"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职员薪酬的资助金"的附录

附录 18 总目112: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2003至04年度预算的经常帐分析

146

附录 19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2003年5月13日的函件

147 - 160

附录 20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2003年5月9日的函件

161 - 164

附录 21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2003年5月29日的函件

165 - 168

附录 22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2003年5月22日的函件

169 - 172

附录 23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2003年6月14日的函件

173 - 174

附录 24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2003年5月23日的函件

175 - 176

附录 25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2003年6月17日的函件

177 - 181

附录 26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2003年6月25日的函件

182 - 185

附录 27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2003年6月24日的函件

186 - 190

附录 28 审计署署长2003年6月24日的函件

191 - 206

附录 29 审计署署长2003年6月25日的函件

207 - 213

附录 30 审计署署长2003年6月26日的函件

214 - 219

附录 31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2003年6月19日的函件

220 - 222

附录 32 审计署署长2003年6月19日的函件

223 - 224

附录 33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2003年6月19日的函件

225 - 226

附录 34 库务局局长1997年8月23日的函件

227 -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