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04-05)1建議由2004年6月1日起,把六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政府經濟顧問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4點)、四個首席經濟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管理參議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長期調撥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以便設立新的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統領經濟分析和方便營商工作;以及調整總目142、總目148和總目152項下2004-05年度編制內的年薪總值上限,以便在無須額外開支的情況下轉撥非首長級職位
(出席人員:行政署長/政府經濟顧問/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工商)/工商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高級行政主任)

2.EC(2004-05)2建議由2004年7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環境及運輸科開設一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職銜定為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負責環境範疇的工作;以及更改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及運輸)職位的職銜,並重新分配這個職級屬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的職務,負責運輸範疇的工作。
(出席人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兩名署理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及運輸))

3.EC(2004-05)3建議由2004年7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開設兩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 和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為期兩年,以應付因地鐵有限公司與九廣鐵路公司的合併建議而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署理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及運輸))

4.EC(2004-05)4建議由2004年7月1日起,在路政署開設兩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調配主要工程管理處 一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兩項安排均為期六年,以規劃和實施港珠澳大橋工程計劃和相關的道路基建計劃
(出席人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署理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環境及運輸)/路政署署長)

5.EC(2004-05)5建議由2004年7月1日起,把土木工程署和拓展署合併為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並合理地調整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科的首長級編制,為新部門提供支援
(出席人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工務)/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土木工程署署長/拓展署署長)

6.EC(2004-05)6建議分別由即日起和2006年4月1日起,刪除政府總部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兩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即日起把一個海事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撥海事處;以及重新分配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部分首長級職位的職務和職責
(出席人員:工商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工商)/工商及科技局首席行政主任(工商科))

7.EC(2004-05)7建議在工業貿易署開設三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4點)和兩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為期15個月;同時把工業貿易署2004-05年度常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19,517,376元,即由205,805,000元增至225,322,376元,從而開設35個有時限的非首長級職位,成立專責小組,以便香港主辦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
(出席人員:工商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工業貿易署署長/工業貿易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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