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
小組委員會

日期:2004年2月6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選舉主席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以後)

立法會CB(2)1201/03-04(02)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就"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資格限額"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立法會CB(2)1201/03-04(03)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所提交的文件

立法會CB(2)1201/03-04(04)號文件

-標明有關修訂的決議案文本

III.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