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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
小組委員會
日期:
2004年2月6日(星期五)
時間:
上午8時30分
地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
選舉主席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I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以後)
立法會
CB(2)1201/03-04(02)
號文件
-
立法會秘書處就"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資格限額"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立法會
CB(2)1201/03-04(03)
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所提交的文件
立法會
CB(2)1201/03-04(04)
號文件
-
標明有關修訂的決議案文本
III.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