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
小組委員會

日期:2004年2月24日(星期二)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程

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2時30分至4時25分)

立法會CB(2)1412/03-04(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於2004年2月17日為回應於2004年2月6日會議上所提事項而發出的函件

先前發出的相關文件

立法會CB(2)1201/03-04(02)號文件
(已於2004年2月5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資格限額"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立法會CB(2)1201/03-04(03)號文件
(已於2004年2月5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所提交的文件

立法會CB(2)1201/03-04(04)號文件
(已於2004年2月5日發出)

-標明有關修訂的決議案文本

II.其他事項
(下午4時25分至4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