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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2004年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及《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規例》小組委員會
文件
法律事務部與政府當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4年12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1)562/04-05(02)] (2005年1月12日及2004年12月22日)
政府當局於2004年12月16日就助理法律顧問2004年12月15日函件發出的覆函
[CB(1)562/04-05(03)] (2005年1月12日及200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