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5年3月31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2分)

立法會CB(2)1013/04-05號文件
(於2005年3月7日隨立法會CB(2)1014/04-05號文件發出)

- 2005年1月25日特別會議的紀要

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2分至4時35分)

立法會CB(2)1037/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9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吳靄儀議員於2005年3月3日就"法官及司法人員接受利益"一事致律政司司長的函件

立法會CB(2)1037/04-05(02)號文件
(於2005年3月9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律政司司長於2005年3月4日為回應吳靄儀議員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接受利益"的函件而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CB(2)1127/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21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於2005年3月15日就"公證人的認許考試"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1127/04-05(02)號文件
(於2005年3月21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香港律師會於2005年3月16日就"刑事法律援助收費制度"發出的函件

III.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5分至4時40分)

立法會CB(2)1142/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23日發出)

-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1142/04-05(02)號文件
(於2005年3月23日發出)

- 跟進行動一覽表

*IV.專業執業的有限法律責任
(下午4時40分至5時50分)

RP04/04-05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5年3月15日隨立法會CB(2)1099/04-05號文件發出)
(中文本隨文附上)

- 有關"選定地方法律業務的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及法律責任上限法例"的研究報告

立法會CB(2)1099/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15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香港會計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V.《律師法團規則》
(下午5時50分至6時15分)

立法會CB(2)1164/04-05(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香港律師會2005年3月24日的來函
VII.其他事項
(下午6時15分至6時30分)

(a)參觀司法機構

主席作出口頭匯報

(b)對採取哪個方案跟進有關檢討勞資審裁處的事項的諮詢結果

立法會CB(2)1032/04-05號文件(於2005年3月23日隨立法會CB(2)1142/04-05號文件再次發出)



* 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出席關於此事項的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