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2分)
|
| 立法會CB(2)1013/04-05號文件
(於2005年3月7日隨立法會CB(2)1014/04-05號文件發出)
| - |
2005年1月25日特別會議的紀要
|
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2分至4時35分)
|
| 立法會CB(2)1037/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9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吳靄儀議員於2005年3月3日就"法官及司法人員接受利益"一事致律政司司長的函件
|
| 立法會CB(2)1037/04-05(02)號文件
(於2005年3月9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律政司司長於2005年3月4日為回應吳靄儀議員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接受利益"的函件而發出的覆函
|
| 立法會CB(2)1127/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21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於2005年3月15日就"公證人的認許考試"發出的函件
|
| 立法會CB(2)1127/04-05(02)號文件
(於2005年3月21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5年3月16日就"刑事法律援助收費制度"發出的函件
|
I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5分至4時40分)
|
| 立法會CB(2)1142/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23日發出)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
| 立法會CB(2)1142/04-05(02)號文件
(於2005年3月23日發出)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
*IV. | 專業執業的有限法律責任
(下午4時40分至5時50分)
|
| RP04/04-05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5年3月15日隨立法會CB(2)1099/04-05號文件發出)
(中文本隨文附上)
| - |
有關"選定地方法律業務的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及法律責任上限法例"的研究報告
|
| 立法會CB(2)1099/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15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會計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
V. | 《律師法團規則》
(下午5時50分至6時15分)
|
| 立法會CB(2)1164/04-05(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香港律師會2005年3月24日的來函
|
V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15分至6時30分)
(a) | 參觀司法機構
主席作出口頭匯報
| (b) | 對採取哪個方案跟進有關檢討勞資審裁處的事項的諮詢結果
立法會CB(2)1032/04-05號文件(於2005年3月23日隨立法會CB(2)1142/04-05號文件再次發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