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 | 事項
|
---|
1. | EC(2006-07)8 | 建議刪除在多個局/部門和已取消的部門內共31個已作廢的職級
|
| (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
2. | EC(2006-07)9 | 建議-
(a) | 開設3個常額職位,即在司法機構開設2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6點)和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掌管新設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 (b) | 把總目80「司法機構」2006-07年度的編制上限提高1,237,920元,即由367,364,000元增至368,601,920元,以便開設3個非首長級職位;以及
| (c) | 把新設立的秘書處在2006-07年度的編制上限設定為5,287,260元,以便開設16個非首長級職位;
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通過後實施有關規管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新制度時,落實上述建議 |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
|
3. | EC(2006-07)10 | 建議在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06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為期2年,以便政府借調1名公務員到僱員再培訓局
|
| (出席人員:教育統籌局副秘書長/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
4. | EC(2006-07)11 |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結構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2年,至2008年7月6日止;以及修訂和重新分配該署部分首長級職位的職務,以配合運作需要的轉變
|
| (出席人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房屋署副署長(機構事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