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05-06)6 建議由2006年2月1日起重組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架構,為行政長官提供更佳支援
(出席人員: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行政長官辦公室高級政務主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總行政主任(行政))

2.EC(2005-06)7 建議由2006年4月1日起,在政制事務局內設立內地事務聯絡辦公室,並在上海和成都增加設點,同時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駐北京辦事處和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作出相應的安排
(出席人員:政制事務局局長/政制事務局常任秘書長/署理駐京辦主任/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粵港合作統籌小組組長/香港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保安局副秘書長)

3.EC(2005-06)8 建議由即日起,開設5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擔任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的政務助理,以及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的新聞秘書,同時刪除現有5個職責相同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公務員職位,以作抵銷
(出席人員:副行政署長/律政司政務專員)

4.EC(2005-06)9 建議在2006-07年度上半年度開設3個編外職位,包括在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為期5年)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4年),以及在公司註冊處開設1個副首席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職級相等於(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為期4年),以便推展重寫《公司條例》的工作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公司註冊處處長/副民事法律專員)

5.EC(2005-06)10 建議把屋宇署2個政府屋宇測量師常額職位由單專業職位改為雙專業職位
(出席人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副秘書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助理秘書長(屋宇)/屋宇署署長/屋宇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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