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6年6月26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4時30分至7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1分)

立法會CB(2)2526/05-06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2日隨立法會CB(2)2527/05-06號文件發出)

-2006年2月3日特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2494/05-06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1日隨立法會CB(2)2495/05-06號文件發出)

-2006年4月24日會議的紀要

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1分至4時32分)

立法會CB(2)2117/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5月24日發出)

-律政司就《2006年居籍條例草案》擬備的諮詢文件

立法會CB(2)2312/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6月8日發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成立的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擬備的諮詢文件

立法會CB(2)2460/05-06號文件
(於2006年6月19日發出)

-事務委員會就"有關向政府施加刑事法律責任的問題"所作的報告擬稿,當中已納入政府當局的意見

III.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2分至4時40分)

立法會CB(2)2517/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2日發出)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2517/05-06(02)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2日發出)

-跟進行動一覽表

IV.選定地方申訴專員制度的職權範圍研究報告
(下午4時40分至5時20分)

立法會CB(2)2458/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6月19日發出)

-行政署長於2006年6月16日就其出席是次事務委員會會議的情況發出的函件

RP05/05-06
(英文本於2006年6月22日隨立法會CB(2)2525/05-06號文件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選定地方申訴專員制度的職權範圍"研究報告

V.司法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建議
(下午5時20分至6時)

立法會CB(2)1787/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4月20日發出)

-司法機構擬實施五天工作周諮詢文件

立法會CB(2)2287/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6月7日發出)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司法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2517/05-06(03)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2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香港律師會於2006年6月20日就司法機構擬實施五天工作周發出的函件

VI.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擬議法例修訂諮詢文件
(下午6時至6時40分)

立法會CB(2)2517/05-06(04)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2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2)1728/05-06號文件
(於2006年4月13日發出)

-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諮詢文件

立法會CB(2)1728/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4月13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有關"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諮詢文件"的新聞稿

VII.法官的政治聯繫
(下午6時40分至7時25分)

立法會CB(2)2517/05-06(05)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2日發出)

-馬力議員於2006年5月24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質詢及司法機構的回覆

立法會CB(2)2443/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6月16日發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06年6月16日發出關於非全職法官及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

立法會CB(2)2517/05-06(06)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2日發出)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法官的政治聯繫"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2281/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6月6日發出)

-公民黨就"司法獨立與結社自由:準則與平衡"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500/05-06(01)號文件
(於2006年6月21日發出)
(只備中文本)

-李國英議員就"司法獨立及公正的原則"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530/05-06(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英文本)

-香港律師會就"非全職法官與參與政治活動"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2530/05-06(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英文本)

-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就"法官的聯繫"提交的意見書

VIII.其他事項
(下午7時25分至7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