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6年11月17日举行的第五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424/06-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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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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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06年11月17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6年11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2/06-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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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于2006年10月27日刊登宪报的《银行业(资本)规则》及《银行业(披露)规则》法律事务部进一步报告
(立法会LS13/06-07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LS6/06-07号文件第1至14段已于2006年11月2日随立法会CB(2)248/06-07号文件发出;及
內务委员会于2006年11月3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的纪要(立法会CB(2)294/06-07号文件)第7段已于2006年11月8日随立法会CB(2)312/06-07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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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将于2006年11月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质询
(立法会CB(3)147/06-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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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将于2006年12月6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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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质询
(立法会CB(3)148/06-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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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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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政府议案
保安局局长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德国)令》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6年11月16日随立法会CB(3)137/06-07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11/06-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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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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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由吴霭仪议员动议的议案
吴霭仪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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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由陈鉴林议员动议的议案
陈鉴林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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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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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425/06-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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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6项有关将少年重置往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何俊仁议员作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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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研究《〈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353/06-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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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423/06-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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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小组委员会的委任和运作及为小组委员会提供服务的事宜
(立法会CB(2)422/06-07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內务委员会于2006年10月6日举行的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纪要(立法会CB(2)14/06-07号文件)第47至55段已于2006年10月11日随立法会CB(2)23/06-07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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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与访港中央领导人会晤
(刘慧卿议员于2006年11月20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438/06-07(01)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內务委员会主席于1999年7月8日致行政长官的函件(立法会CB(2)438/06-07(02)号文件);
行政长官私人秘书于1999年7月16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覆函(立法会CB(2)438/06-07(03)号文件);
內务委员会主席于1999年10月4日致行政长官的函件(立法会CB(2)438/06-07(04)号文件);及
行政长官私人秘书于1999年10月15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覆函(立法会CB(2)438/06-07(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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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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