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08-09)1建議由2008年7月7日起,在房屋署開設1個總結構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便監督全面結構勘察計劃的工作,以及修訂和重新分配部門內部分首長級職位的職務和職責
(出席人員:房屋署副署長(機構事務)/房屋署物業管理總經理(支援服務))

2.EC(2008-09)2建議由2008年9月1日起-

(a)在小學學位教師職系開設1個高級小學學位教師新職級(總薪級第34至35點),作為12班或以上公營小學的副校長職級,以及11班或以下公營小學的校長職級;

(b)提高小學學位教師職系二級小學校長職級的起薪點,即由總薪級第34點增至總薪級第35點;以及

(c)把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在2008-09年度編制上限提高3,884,160元,即由2,412,996,000元增至2,416,880,160元,以供官立小學實施上述建議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秘書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行政))

3.EC(2008-09)3建議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掌管社會保障科和管理社會保障事務範疇,並刪除1個首席社會工作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作抵銷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福利)/社會福利署署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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