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
緊接財務委員會會議之後,
或緊接內務委員會會議
(如內務委員會需要在財委會會議後恢復會議)後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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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08-09)7 | 建議在勞工處删除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並相應重新分配負責勞資關係綱領的首長級職位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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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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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08-09)8 |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負責規劃和實施擬議的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計劃,由2008年7月7日起生效,為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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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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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08-09)9 |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區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的新職級(司法人員薪級第14點);以及開設9個常額職位,即1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7點)、5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6點)、1個區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4點)、1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以及1個區域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0點),並删除2個常額職位,即1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和1個主任裁判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1點),以作抵銷,藉以加強相關法庭及聆案官辦事處的人事編制,以應付運作需要,並在無須過於依賴短期司法資源的情況下,把案件輪候時間維持在預定目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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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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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08-09)10 | 建議把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常額職位的職級,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提升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並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掌管司法機構優質服務部,以加強司法機構政務處的首長級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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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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