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舉行會議
(下午2時30分至4時25分)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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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55/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28日發出)
| - |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的李丁秀教授及Swati Jhaveri教授為回應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多項事項而聯合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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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69/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31日發出)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為回應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多項事項而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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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議《2008年高等法院(修訂)規則》的規則擬稿
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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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000/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8年2月1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 - | 對《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的修訂建議,連同下列附件 -
附件A - 概述受影響的《高等法院規則》命令及《2008年高等法院(修訂)規則》的規則擬稿("《高等法院規則》擬稿")中相關修訂規則的列表
附件B - 《高等法院規則》擬稿
附件C - 受《高等法院規則》擬稿內的修訂影響的條文的標明修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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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129/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8年2月20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 - | 《高等法院規則》修訂建議的政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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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152/07-08(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8年2月20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 - | 於2006年4月及2007年10月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有關《高等法院規則》擬稿的意見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所作回應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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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代表提交的意見書及司法機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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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司法機構就團體代表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交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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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373/07-08(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8年3月18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 - | 司法機構對團體代表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意見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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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團體代表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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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03/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20日發出)
| - | 張達明先生因應司法機構經修訂的建議及就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團體代表提出的意見所作的回應而於2008年3月19日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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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22/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25日發出)
| - | Gary Meggitt先生因應司法機構就團體代表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所提意見作出的回應而於2008年3月20日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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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392/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19日發出)
| - | 香港律師會因應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多項事項而於2008年3月18日提交的進一步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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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11/07-08(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
(於2008年3月20日發出)
| - | Gary Meggitt先生因應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2月29日會議上提出的多項事項而於2008年3月19日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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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04年3月發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將於會議席上提交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可於立法會的網頁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hc/sub_com/hs51/papers/hs51_ppr.htm取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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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
(下午4時25分至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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