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請使用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芬蘭)令》小組委員會
文 件
委員在會議席上提出的關注事項及政府當局的回應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會議日期
CB(2)2066/07-08(01)
政府當局就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所訂,有關請求方如請求移交證人將須獲得該名證人的同意的條文提交的文件
2008年5月*
CB(2)2052/07-08(01)
政府當局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芬蘭)令》附表1第二十一(2)條是否符合現行法例,以及該條文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訂保障人權的規定是否有任何抵觸提交的文件
2008年5月19日
* 發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