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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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7-18)16@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12日、22日、24日、29 日及2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 |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總選舉事務主任/副總選舉事務主任(行政))
(政制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7-18)18*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24日、29日及2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因應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架構重組而建議作出編制上的變動,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1/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2/食物及衞生局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署理食物及衞生局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處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行政主任(衞生))
(衞生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17-18)1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24日、29日及2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一帶一路」辦公室開設1個「一帶一路」專員的單一職級新職系和常額職位/非公務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5年,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期更有效和持續地推展「一帶一路」建設的工作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 (「一帶一路」)特別職務)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 ||
4. | EC(2017-18)22 |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轄下旅遊事務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推動香港郵輪旅遊業的發展、監督啟德郵輪碼頭的營運,以及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的營運和發展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旅遊事務副專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旅遊事務助理專員(特別職務))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7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406/17–18(01))) | ||
5. | EC(2017-18)21 | 建議在保安局禁毒處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藉此提供所需的首長級人員支援,以繼續致力進行打擊毒品問題的工作 |
(出席人員:保安局禁毒專員/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禁毒))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2月5日討論此項建議) | ||
6. | EC(2017-18)20 | 建議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開設1個首席經濟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負責領導一個新開設的小組,支援第五屆政府致力促進經濟多元發展和提升香港長遠競爭力的政策重點 |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副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主任/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高級經濟主任)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 ||
7. | EC(2017-18)23 | 建議在稅務局開設1個總評稅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藉此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以帶領推行國際稅務合作方面的措施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稅務局副局長(技術事宜)/稅務局總評稅主任(稅收協定))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月8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