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3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8年山頂纜車(安全)(修訂)規例》171/2018
2.《2018年山頂纜車條例(修訂第3(3)條)公告》172/2018
3.《2018年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修訂)規例》173/2018
4.《2018年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修訂)規例》174/2018
5.《2018年〈2016年商船(海員)(正式航海日誌)(修訂)規例〉(修訂)規例》175/2018
6.《2018年〈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76/2018
7.《〈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77/2018
8.《〈2016年商船(海員)(家屬糧)(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78/2018
9.《2018年〈2016年商船(海員)(健康及安全︰一般責任)(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79/2018
10.《〈2016年商船(海員)(工作時數)(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0/2018
11.《〈2016年商船(海員)(船員艙房)(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1/2018
12.《〈2016年商船(海員)(正式航海日誌)(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2/2018
13.《〈2016年商船(海員)(遣返)(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3/2018
14.《〈2016年商船(海員)(安全人員和意外及危險事故報告)(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4/2018
15.《〈2016年商船(海員)(醫療物品)(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5/2018
16.《〈2016年商船(海員)(安全工作守則)(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6/2018
17.《〈《商船(海員)(糧食和水)規例》(廢除)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7/2018
18.《〈《商船(海員)(駐船醫生)規例》(廢除)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8/2018
19.《〈2016年商船(海員)(費用)(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89/2018
20.《〈2016年行政上訴委員會條例(修訂附表)令〉(生效日期)公告》190/2018
21.《2018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5號)規例》191/2018
22.《2018年圖書館指定(修訂)令》192/2018
23.《2018年人事登記(申請新身分證)令》193/2018
24.《〈人事登記(申請新身分證)令〉(廢除)令》194/2018
25.《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吸收虧損能力規定 - 銀行界)規則》195/2018
26.《2018年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修訂)規則》196/2018
27.《〈2018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97/2018
28.《〈禁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連接路)令〉(生效日期)公告》198/2018
29.《2018年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修訂附表1)(第3號)公告》199/2018
30.《〈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連接路禁區(准許進入)公告〉(生效日期)公告》200/2018
31.《〈2017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生效日期)公告》201/2018
32.《〈2017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令〉(生效日期)公告》202/2018
33.《〈2017年進出口(電子貨物資料)(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3/2018
34.《2018年〈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 (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4/2018

其他文件

1.第2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17-2018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第3號-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第一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3.第4號-魚類統營處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4.第5號-蔬菜統營處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5.第6號-海魚獎學基金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的報告、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6.第7號-農產品獎學基金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的報告、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7.第8號-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7-18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8.第9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9.第10號-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17/18年營運基金報告書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10.第11號-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2017-18周年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1.第12號-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2017-18週年報告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2.第13號-香港郵政
2017/18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13.第14號-市區重建局
2017-18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14.第15號-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2017/18周年報告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15.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8-19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16.《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17.《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18.《2018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IIA.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范國威議員問:


本月16日清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的人員完成為港鐵荃灣綫進行新信號系統測試後轉回現有系統,但發現荃灣綫、港島綫及觀塘綫的信號系統同時故障而且未能在頭班車開出前修復。將軍澳綫的信號系統其後亦發生故障。該4‍‍‍條鐵路綫因而在早上繁忙時間只能提供有限度服務,路面交通受波及亦出現大混亂,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鑒於港鐵公司正逐步更換各鐵路綫的信號系統,政府及港鐵公司會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該工程引致鐵路服務受阻,以及會否從速制訂緊急應變方案(包括替代的公共交通服務),以應付鐵路服務大規模受阻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I. 質詢



1. 盧偉國議員問:


政府於2014年9月公布的《鐵路發展策略2014》(下稱"《策略》"),建議在直至2031年的規劃期內完成7個新鐵路項目,但不包括屯門至荃灣沿海鐵路。政府至今仍未公布該7個鐵路項目的具體方案和落實時間表,以致市民望穿秋水,而建造鐵路的工程人員則擔心"手停口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多個地區(特別是東九龍和屯門區)的居民經常面對嚴重交通擠塞,政府會否加快落實《策略》所建議的鐵路項目,同時以"鐵路帶動發展"的思維,重新考慮興建屯門至荃灣沿海鐵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已啟用,而沙田至中環綫亦會在未來數年完工,而為免建造鐵路工程人員面對"一時做死,一時餓死"的苦況,政府在制訂每個鐵路項目的落實時間表時,會否諮詢工程業界,以確保各項目有序地開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早在1999年完成的《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已過時,與香港最新發展的需求脫節,政府會否盡快開展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以應付《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的跨境交通網絡和配套設施的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陳恒鑌議員問:


諾貝爾委員會早前決定,把本年的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頒予兩位免疫學家,以表彰他們在採用免疫療法治療癌症方面取得的突破。雖然免疫療法已獲證實有效治療癌症,並為不少癌症病人帶來曙光,但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尚未把免疫療法採納為治癌常規方法,以致病人即使願意自費亦未能獲得免疫療法治療。此外,免疫療法所需藥物的費用不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管局:
  • (一)有否制訂關於把免疫療法採納為治癌常規方法的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有否安排醫護人員接受與免疫療法相關的培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何時會安排;及

    (三)會否把免疫療法所需藥物加入《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中,獲公帑資助的專用藥物名單,或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購買藥物名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何啟明議員問:


由於上月襲港的超強颱風山竹對社區造成廣泛破壞,當局需動用大量人手善後。在該颱風逐漸遠離香港期間,大部分僱員需在交通局部癱瘓下上班,十分狼狽。關於保障在惡劣天氣期間及緊接其後執勤的僱員的勞工權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受聘於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工人參與是次風災期間及之後的清理工作的人數及按工種劃分的人數;政府會否考慮向該等工人發放特別辛勞津貼,並把這項津貼恆常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接獲僱員在山竹襲港期間,於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報告宗數;及

    (三)政府會如何加強保障在惡劣天氣期間及緊接其後執勤的僱員的職安健及其他勞工權益;會否立法保障因天災而未能上班的僱員免被扣薪、停發勤工獎,或解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政務司司長


4. 郭偉强議員問:


去年8月及本年9月,超強颱風天鴿和山竹分別襲港,伴隨而來的風暴潮和暴雨導致多個位處海旁及低窪的地點嚴重水浸,並造成嚴重破壞。受影響的地點包括杏花邨、將軍澳南及鯉魚門。有科學家指出,全球暖化導致海平面持續上升和極端天氣越來越常見,海旁及低窪地點受風暴潮和水浸影響的情況因而會日益頻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天鴿和山竹襲港期間,分別有哪些地點曾受風暴潮和水浸影響,以及按地點列出受影響的公營房屋、私人屋苑及鄉村的名稱;

    (二)渠務署會否研究把第(一)項提及的地點納入其水浸黑點名單,並進行改善工程;及

    (三)有否計劃在上述易受風暴潮和水浸影響的地點進行防洪工程,例如興建防波堤、蓄洪池和海牆、鋪砌弱波石,以及進行疏浚工程;如有,計劃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政務司司長


5. 葛珮帆議員問:


上月,超強颱風山竹對香港造成嚴重破壞,但大部分市民在風暴未完全平息而且交通尚未回復正常時便需上班,造成混亂情況。關於該颱風吹襲後的跟進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市民反映,引致西貢眾多船隻在颱風吹襲期間損毁的因素包括:避風塘泊位不足、避風塘位置偏遠令船主不願停泊、防波堤及防風設施欠佳,以及船隻亂泊,政府有何措施解決該等問題;

    (二)會否改善將軍澳海旁一帶抵禦颱風的能力,例如加固海堤、建造防波堤、海濱長廊改用更堅固的地磚及座椅,以及為有關屋苑加設防止淹浸的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設立以下機制:政府可宣布天災後一段時間為"特殊情況時期",而僱員在此時期的工作安排應與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期間的一致;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政務司司長
環境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6. 林卓廷議員問:


據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稱"港協暨奧委會")早前選拔泳手代表香港參加第18屆亞洲運動會(下稱"亞運會")。兩名獲香港業餘游泳總會(下稱"泳總")提名參與3個項目的泳手落選,其上訴亦遭駁回;反而另外3名成績較遜的泳手卻獲選出賽,而其中1名獲選泳手的父親據報是泳總執行委員會委員及兩個大型泳會的董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獲選代表香港參加亞運會50米蝶泳、50米背泳及100米蛙泳賽事的泳手,在有關項目的最佳成績是否均較落選者優秀;若不是較優秀,為何他們獲選;

    (二)是否知悉,港協暨奧委會駁回上述上訴的理據,以及有關上訴制度的詳情;及

    (三)鑒於有學員獲選參加國際比賽的泳會,可獲泳總優先分配公眾泳池泳線,因而可獲得較受歡迎的泳線及時段,從而可多收學員及增加收入,政府是否知悉,港協暨奧委會在選拔泳手參加國際比賽時,採取了甚麼措施防止角色衝突和利益輸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7. 劉業強議員問:


有不少村民向本人反映,超強颱風山竹上月吹襲香港期間,蹂躪多條鄉村。例如,吉澳村有多間房屋遭強風摧毀或塌樹壓毀、東平洲及西流江的沿岸多間房屋變成頹垣敗瓦、荔枝窩的自然步道和白花魚籐陣景點損毀、塔門停水停電3日,有不少漁船沉沒或損毀,以及多條鄉村有大量的垃圾和雜物堆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事前(i)評估山竹可能對偏遠鄉村造成的破壞並(ii)制訂善後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i)在與山竹相關的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前疏散的村民人數,以及(ii)在該等信號生效期間向其提供緊急救援的村民人數,並按鄉村名稱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有否在所有與山竹相關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取消後,隨即主動聯絡偏遠鄉村的村民,以了解他們的受災情況並提供適切協助;如有,按鄉村名稱以表列出村民要求的協助和政府提供的協助的詳情(包括日期);如否,原因為何;

    (四)山竹引致鄉村食水或電力供應中斷的詳情(按下表列出);

    鄉村名稱鄉村所在地區食水供應
    中斷日數
    提供臨時供水的水箱數目/
    水車架次/
    水船數目及總供水量
    電力供應
    中斷日數
         
         

    (五)鑒於部分偏遠鄉村沒有公共交通到達,而且其村民大多是長者,因而沒能力在颱風吹襲後自行清理村內的塌樹及雜物,政府有否計劃日後在強颱風襲港後,主動組織和運送義工前往該等鄉村支援村民進行清理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是否知悉山竹引致多少艘船隻損毀;會否考慮(i)增建避風塘,以及(ii)改善現有避風塘的設施以強化其抵禦颱風的能力;

    (七)鑒於有不少村民的房屋及其內的電器和傢具,以至屬謀生工具的漁船,在山竹吹襲期間損毀,政府有否向有關村民提供緊急經濟援助;如有,詳情為何;及

    (八)為強化鄉村日後抵禦風災的能力及方便善後工作,政府會否考慮(i)免費為村民加固房屋、(ii)協助村民重建抵禦強風能力較強的房屋、(iii)增建通往偏遠鄉村的道路及改善鄉村的基礎設施、(iv)為位處海旁及低窪地點的鄉村興建防波堤或其他抗風暴潮的設施,以及(v)採取其他減災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8. 謝偉銓議員問:


上月24日,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第8(2)條作出命令,即時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理由是該黨的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和廢除《基本法》,嚴重違反《基本法》,而且該黨自成立以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據報,香港民族黨的核心成員與支持者多數是青年人。此外,有中學及大專學生成立支持香港獨立("港獨")的組織,並透過派發單張、懸掛標語,以及在校內活動及典禮上作出鼓吹,宣揚港獨主張。有評論指出,年輕人對港獨的禍害及其違法違憲本質欠缺認識,反映國民教育及推廣《基本法》和國家《憲法》的工作(尤其是宣傳反港獨、反分裂國家信息方面)有不足之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i)調查本港目前還有哪些鼓吹港獨的組織,並(ii)依法加以規管,包括考慮禁止其繼續運作;

    (二)本財政年度及過去5個年度,每年用於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的預算開支/實際開支為何;當中撥予中學和小學的款額分別為何;及

    (三)過去兩年,政府有否特別就宣傳反港獨及反分裂國家信息進行推廣和教育活動;如有,活動名稱及開支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展開該等活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9. 吳永嘉議員問:


有創新及科技業人士向本人反映,雖然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再工業化及創科發展,但在提供相關人才及支援業界等方面的配合措施卻有所不足。除了吸引海外科研人才來港工作外,政府亦需要積極培育本地科研人才,以支援創新及科技業的長遠發展。同時,政府應為創科初創企業提供應用場景,甚或帶頭優先採用本地創科企業的研發成果,因為"Made in Hong Kong的成果,自己政府都不支持,是好奇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在港從事創新及科技業的科研人才數目,並按他們屬海外及本地的人才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政府部門採購本地研發的創科產品及服務的個案宗數,以及所涉的產品及服務類別(以表列出);

    (三)過去3年,每年本港有多少家創科初創企業結業;鑒於部分創科初創企業因未能為其研發成果找到應用機會而結業,過去3年,政府有否作出投資及人手支援,以改善創科初創企業的經營環境;及

    (四)政府會否優化採購創科產品及服務的政策及程序,並優先採用本地創科企業的研發成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0. 李國麟議員問:


據悉,當有人因心臟停頓而昏迷,如獲在場人士即時施行心肺復蘇法和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纖顫機("去顫機")進行急救,存活機會可大幅增加。據報,近月有市民在公眾運動場內昏迷,但在場職員不懂使用去顫機為該人進行急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人曾接受下述兩項急救訓練:心肺復蘇法和去顫機使用方法;

    (二)在政府轄下公共場地內設置的去顫機的數目及分布詳情(按區議會分區分項列出);過去3年,該等去顫機的使用次數,以及有多少人在該等場地內突然心臟停頓但在場人士沒有使用去顫機為他們進行急救;

    (三)鑒於有市民擔心,不當使用去顫機可能令病人病情加劇,並且因而須承擔法律責任,當局會否參考海外國家的做法,訂定《好撒瑪利亞人法》,免除施救者進行急救所招致的法律責任,以鼓勵市民及時為有需要人士即場進行急救;及

    (四)現時有否政策推廣使用去顫機,包括訓練更多市民使用該儀器,以及鼓勵更多私人機構在其轄下場地設置去顫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易志明議員問:


有市民指出,司機不聽油站職員的勸導,(i)在油站範圍內使用流動電話,以及(ii)沒有把加油中的汽車的引擎關掉的情況頗為普遍。由於加油機為汽車加油期間會有微量汽油汽體釋放到環境中,該等市民擔心這兩項行為或會引發火警或爆炸,因而危害公眾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政府接獲多少宗關於上述兩項行為的投訴,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工作;

    (二)會否加強宣傳,勸導司機避免作出該兩項行為;及

    (三)會否立法規管該兩項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2. 張國鈞議員問:


超強颱風山竹上月襲港期間造成廣泛破壞,包括建築物外牆構築物損毁、眾多樹木倒塌、海旁地區嚴重水浸,以及運動場嚴重損毀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山竹帶來的風暴潮引致杏花邨嚴重水浸及有多項設施損毀,政府有否研究協助杏花邨日後抵禦超強颱風帶來的風暴潮的措施;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立即進行研究;

    (二)鑒於山竹帶來的風暴潮把大量海上垃圾(例如發泡膠碎片)沖到岸上,政府是否知悉該等垃圾的主要來源,以及有何措施從源頭減少該類垃圾;

    (三)鑒於有樹藝公司在該颱風離港後接到數目比平時多5至10倍的清理塌樹服務訂單,但沒有足夠人手應付服務需求,以致部分個案即使屬緊急性質仍需排期至下月才獲處理,政府有否向有關的樹藝公司了解該等個案的詳情;有否就清理全港塌樹訂下目標完工日期;現時哪些政府部門負責處理緊急清理塌樹工作,以及每個部門把該項工作外判的比例;

    (四)鑒於香港仔運動場於去年8月超強颱風天鴿襲港期間遭嚴重破壞,有關的復修工程至今仍未展開的原因,以及何時會展開及完成;預計何時完成復修遭山竹破壞的小西灣運動場;及

    (五)鑒於在颱風襲港後,政府部門很多時需向私人公司租用俗稱"吊雞車"的貨車吊機,清理搖搖欲墜的大廈高處外牆構築物(例如招牌)及樹木折枝,政府會否購置該類車輛,以便在颱風襲港後可盡快展開清理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梁繼昌議員問:


上月,政府拒絕了一名擔任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的外籍人士的工作簽證續期申請。《金融時報》指出,這是政府首次拒絕外國記者的工作簽證申請。新聞界、商會和國際社會關注該事件,並要求政府就是次決定提供解釋。關於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審批工作簽證申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入境處就審批工作簽證申請採用的政策及考慮因素為何;

    (二)入境處審批外國記者的工作簽證申請和簽證續期申請的機制為何;除了第(一)項的考慮因素外,審批該等申請有否其他考慮因素;

    (三)過去5年,每年入境處(i)接獲及(ii)拒絕工作簽證申請及續期申請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申請的申請人為外國記者;及

    (四)鑒於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司長早前均表示,入境處在決定拒絕一項工作簽證申請後,不會向任何人(包括申請人)披露該決定的原因,該做法的理據為何;有否評估該做法是否符合普通法及香港法律中關於程序公義的法律原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4. 陳克勤議員問:


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計劃")自本年8月1日起實施。根據計劃,銷售商向市民出售新的受管制電器(即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時,必須提供免費的除舊服務。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委聘的回收舊電器服務營辦商("營辦商")未能達到其服務承諾,即在收到銷售商要求後的3個工作天內上門收集舊電器,甚至有個案的等候時間超過10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營辦商轄下提供回收服務的車輛數目和人手為何;

    (二)是否知悉自計劃實施至今,營辦商平均每日收集多少件舊電器;

    (三)政府至今收到、批出及拒絕了多少宗受管制電器廢物處置(包括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電器廢物)牌照的申請;如有拒絕任何申請,原因為何;

    (四)自計劃實施至今,政府分別收到多少宗對營辦商及銷售商的投訴,以及有多少宗關於舊電器遭棄置街上的投訴;

    (五)鑒於據報營辦商因其用以存放舊電器的廠房爆滿而獲政府借出土地暫存舊電器,有關的詳情為何;營辦商有否因未能妥善安置舊電器而違反合約的規定;

    (六)鑒於營辦商未能達到其服務承諾,政府會否考慮檢討現時委聘營辦商的模式,改為委聘多個回收商,並按他們回收到舊電器的數量給予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營辦商透過除毒、拆解和循環再造等工序,把廢電器電子產品轉化為有價值的物料(例如塑膠和金屬),該等物料有何出路及其帶來的收入(如有的話)歸誰所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5. 陳淑莊議員問:


本年2月28日,政府推出"一換一"計劃,銷毀舊私家車並購買新電動私家車的車主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申請條件包括(a)舊私家車於6年或以前已首次登記("車齡要求")及(b)申請人成為該車輛的登記車主連續3年或以上("擁車年期要求")等。有環保人士批評上述條件嚴苛,加上電動車公共充電設施嚴重不足,窒礙了電動車在港普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年3月至9月,每月(i)月底的已登記私家車數目,以及(ii)新登記電動私家車數目;

    (二)當局自一換一計劃推出(i)每月及(ii)至今,接獲及批准稅務寬免申請的宗數分別為何;

    (三)本年3月31日,分別有多少輛已登記私家車(i)符合上述兩項申請條件,以及(ii)符合車齡要求並由現有車主擁有1年或以上;未來3年,相關的預計數字為何;

    (四)當局會否把擁車年期要求降至1年,以擴大一換一計劃的適用範圍;若會,何時實行;若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如何宣傳一換一計劃,以及至今的公帑開支為何;

    (六)是否知悉在本年10月1日,全港的(i)標準、(ii)中速及(iii)快速的公共電動車充電器的總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目;

    (七)有否研究電動車數目與公共充電器數目的合適比例;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展開研究;及

    (八)會否定期發表"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讓公眾得以監察該委員會的工作及其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提升該委員會運作的透明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6. 莫乃光議員問:


關於培育及輸入資訊科技人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科技專才培育計劃於本年8月推出以來,當局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根據該計劃的(i)博士專才庫企劃和(ii)再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提出的資助申請;

    (二)博士專才庫企劃下已批准的申請所涉公司數目,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間屬(i)獲創新及科技基金("基金")撥款的機構,以及(ii)香港科技園公司/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及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培育公司及創科租戶");

    (三)再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下已批准的申請所涉課程及科技的類型,以及已批出資助的總額;

    (四)自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於今年5月推出至今,當局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根據該計劃提出的輸入人才申請;獲得配額的機構使用配額的情況(包括獲得配額數目及已聘用的外地人才數目);按該等外地人才的國籍、授予他們相關學位的機構所在地區、他們在相關科技範疇的工作年資,以及他們來港後的平均月薪列出他們的分項人數;申請獲批的公司數目,當中分別有多少間屬(i)獲基金撥款的機構,以及(ii)培育公司及創科租戶;按業務類型(即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網絡安全、機械人技術、數據分析、金融科技或材料科學)及所獲配額(即1至5人、6至10人、11至20人、21至50人及50人以上)列出該等公司的分項數字;

    (五)鑒於當局於本年8月公布的首份人才清單所涵蓋的11項專業包括(i)資深數據科學家及資深網絡安全專家及(ii)創新及科技專家,而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綜合計分制下,符合相關專業資格的申請人會獲得額外分數,至今分別有多少人獲評定為符合該兩個專業資格;

    (六)當局通過甚麼渠道宣傳及推廣上述各項資助、培訓及輸入人才的計劃,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

    (七)對於本港欠缺的特定範疇資訊科技人才,當局會否參考外國政府的做法(例如新加坡政府推行能力轉移計劃),聘用外地專家轉移專業知識和技術予本地員工;及

    (八)當局會否與大學及相關機構商討,開辦更多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資訊科技課程、為學員提供學費資助和實習機會,並為畢業學員提供持續進修獎學金和專業認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7. 郭家麒議員問:


關於興建、擴建及重建公立醫院的工務工程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項已完成的工程項目的下列資料(按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出撥款日期以表列出):
    (i)工程項目名稱、
    (ii)批准撥款日期、
    (iii)前期工程的核准撥款金額、
    (iv)前期工程研究的顧問費用、
    (v)進行前期工程研究的顧問公司名稱、
    (vi)工程展開日期、
    (vii)工程完工日期、
    (viii)工程顧問公司名稱、
    (ix)工程承建商名稱、
    (x)最初預計造價,以及
    (xi)實際造價;

    (二)擬於來年向財委會提交的每項工程項目的下列資料(按擬申請撥款日期以表列出):
    (i)工程項目名稱、
    (ii)擬申請撥款的日期、
    (iii)將會就前期工程申請的撥款金額、
    (iv)進行前期工程研究的顧問公司名稱、
    (v)預計工程展開日期、
    (vi)預計工程完工日期,以及
    (vii)預算造價;及

    (三)該類工程項目的招標程序為何;甄選顧問公司及承建商時採用的具體準則為何,當中是否包括有關公司過去的表現(例如他們曾參與的工程項目有否出現超支或延誤);會否考慮制訂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黑名單或設立有關的扣分制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麥美娟議員問: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C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龍獅運動"),除非已獲警務處處長發出許可證,否則即屬犯罪。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目前許可證的申請手續十分繁複(例如申請須附有主辦人及每名參加者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和其他有關文件,並須於活動最少14天前提出),對申請人造成不便,以及產生龍獅運動屬不良活動的負面標籤效應,因而窒礙該運動的普及和發展。關於龍獅運動的規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警方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許可證申請,以及平均每宗獲批申請的處理時間為何;

    (二)會否考慮在每個分區警署設立許可證申請的專用櫃位;

    (三)會否放寬申請須附有每名參加者的香港身份證副本的規定;

    (四)會否考慮簡化許可證的申請手續、接受以電子方式遞交申請,以及在收到申請後一日內完成審批;及

    (五)會否放寬對龍獅運動的規管,以消除對該運動造成的負面標籤效應;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9. 朱凱廸議員問:


市區重建局於2016年5月推出"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以加強對物業業主提供有關樓宇維修保養工程方面的技術支援及專業意見。招標妥會為業主組織提供指導籌組樓宇復修的自助工具手冊、安排獨立專業人士提供技術意見及工程費用的市場估值,以及設立招聘承辦商的電子招標平台,以便業主在統籌樓宇復修工程時作適當決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發展局局長於去年10月表示,當局會考慮擴充招標妥的電子招標平台的功能,使業主組織可透過該平台招聘工程顧問公司,該項工作的進展為何;及

    (二)鑒於近年有傳媒揭發某些屋苑的清潔服務的招標活動懷疑涉及圍標行為,當局會否考慮就清潔和保安服務向業主組織提供類似招標妥的服務;若會,詳情(包括負責的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0. 葉劉淑儀議員問:


2009年1月,教育局就《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的修訂向學校發出通告,促請學校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書面形式制訂學校政策以消除性騷擾,以及設立機制處理有關性騷擾的投訴,並建議學校參考平等機會委員會編訂的《校園性騷擾政策大綱》。此外,教育局已就學校處理及預防學生受性侵犯個案向學校發出通告,並不時作出更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教育局目前就處理和預防校園性騷擾而發出的指引,未有包含關於處理教職員受性騷擾投訴的內容,該局會否考慮檢視並更新相關指引,以確保校園內所有人(包括全體學生及教職員)均可在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或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教育局交由學校自行制訂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教育局有何措施確保學校會按其校本防止性騷擾政策,公平地調查及處理性騷擾投訴;及

    (三)過去5年,教育局接獲關於學校或辦學團體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的舉報宗數;該局用以處理該等個案的程序、相關的調查結果,以及跟進行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1. 區諾軒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自2009年起,動用外匯基金的部分資產進行長期增長組合的投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長期增長組合中屬"房地產"類別的資產所涉樓宇現時的(i)單位總數及(ii)總市值,並按房地產的所在地區和類型列出分項數字(以下表列出):

房地產所在地區房地產類型總計
住宅/服務式住宅辦公室/商廈工廈/工業用地酒店商鋪其他
(i)(ii)(i)(ii)(i)(ii)(i)(ii)(i)(ii)(i)(ii)(i)(ii)
香港              
中國內地              
亞洲其他地區              
歐洲              
美洲              
非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政司司長

*22. 葉建源議員問:


關於小一適齡人口下降及學額供求情況對學校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學年、本學年及下學年,每年申請小一自行分配學位的學童人數,以及該人數佔全港小一適齡人口的百分比,並按學校分區和校網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上學年、本學年及下學年,每年(i)官立、(ii)資助、(iii)直接資助計劃及(iv)私立的學校,分別提供的小一實際/暫定學額及班數,並按學校分區和校網以表列出分項數字;教育局用以釐定下學年暫定小一班數的準則為何;

    (三)鑒於小一適齡人口會在下學年起逐年下降,教育局預計下學年這情況對學校有何影響,包括需縮減的(i)班數及(ii)教席數目分別為何;該局會採取哪些措施減低該等影響,以及有關措施會否包括下調小一開班的門檻及全面落實小班教學;及

    (四)鑒於有不少學校在過去數年因小學各級別的學額供不應求而額外加開班別(即所謂的"大肚班"),而該等班別的學生將由下學年起陸續畢業,以致該等學校的總班數會減少並因而出現超額教師,教育局預計未來5年每年(i)有多少間學校縮班、(ii)縮班總數,以及(iii)需削減的教席總數(並按學校分區和校網以表列出分項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0月12日
隨立法會CB(3) 25/18-19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10月23日隨立法會CB(3) 63/18-19(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10月24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2.《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i)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0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24/18-19號文件發出)

(ii)梁耀忠議員、張超雄議員、范國威議員、許智峯議員及黃碧雲議員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0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56/18-19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10月23日隨立法會CB(3) 64/18-19(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10月24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3.《2018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0月12日
隨立法會CB(3) 26/18-19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8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10月23日隨立法會CB(3) 65/18-19(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10月24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IV. 議員議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10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31/18-19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2.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10月8日
隨立法會CB(3) 19/18-19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3.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林卓廷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10月15日
隨立法會CB(3) 27/18-19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4 (自2018年7月11日的會議)

4.重整港鐵公司管治

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為香港興建及營運11條鐵路,而未來將有7個新鐵路項目極有機會交由港鐵公司負責;香港市民在交通上極為依賴鐵路系統,但近年社會對港鐵公司的服務質素、企業管治及工程監管方面都持極大意見;香港特區政府為港鐵公司的大股東,有重大責任監管港鐵公司,為市民提供最優質和安全的鐵路服務及基建;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採取下列措施重整港鐵公司管治,以挽回公眾對港鐵公司的信心︰

(一)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 - 鑒於現時由規劃到興建一條鐵路,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機電工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路政署等,以致政出多門,效率不彰;另外,由於路政署亦負責全港所有道路、隧道及大橋等工程,使其難以分身,引致監管鐵路方面出現問題;故此,特區政府應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專責鐵路工程,並直接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

(二)同步規劃新發展區及其鐵路配套 - 過往規劃部分新發展區時,因特區政府未有同時考慮交通配套,令區內出現嚴重交通問題,特區政府於是再急就章興建鐵路,引致工程質素下降;故此,新發展區和鐵路配套應同步規劃,以避免因趕工而影響鐵路項目的質素;

(三)督促港鐵公司定期檢討其更新信號系統的投資策略 - 港鐵列車服務過去多次嚴重延誤皆因信號系統老舊所致,故此,港鐵公司應定期提升信號系統至最新版本,而非以成本為最大考慮因素而拒絕提升信號系統,從而確保為乘客提供穩定及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務;

(四)理順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的委任 - 為應對可預見的鐵路項目,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兩位最高負責人的其中一位應具備工程背景,以便在最高層面監察工程進度;

(五)監督港鐵公司檢討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 - 在制訂其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時,港鐵公司應研究依從特區政府的招標制度的準則,着重參考投標者的過去表現、合作態度及問責表現等,而不應偏重價低者得的原則,以及投標者過去負責鐵路項目的次數為優先考慮因素,以免造成壟斷;

(六)要求港鐵公司強化工程管理通報機制 - 港鐵公司應建立具體而具透明度的通報準則,並在兩個層面作出改善︰第一層面是要求前線工地員工必須向上級管理層匯報工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向承建商就任何不合符圖則和施工要求的工作發出不及格通知書/報告,而第二層面就是向政府匯報所有屢犯不改、拖延解決及懷疑違反法例要求的施工問題;及

(七)提升港鐵公司對承建商工程監管的要求 - 港鐵公司應參考特區政府對工務工程監管的要求,包括考慮引入工務工程的承建商管理手冊,以對施工質素、工程進度及安全、環境保護、項目負責人的管理及態度、工程分判及採購表現等進行定期評核,以及要求駐地盤人員在場百分百監工,從而提升對鐵路項目監督的嚴謹性。

陸頌雄議員、陳恒鑌議員、郭家麒議員及林卓廷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7月6日
隨立法會CB(3) 810/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5.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

陳志全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

梁美芬議員、區諾軒議員及范國威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6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704/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