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9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作出立法會誓言



陳凱欣議員

I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8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7號)規例》228/2018
2.《2018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229/2018

其他文件

1.第33號-地產代理監管局
2017/18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2.第34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2017/18年度年報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3.第35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4.第36號-保險業監管局
2017-18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5.第37號-職業安全健康局
2017-2018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6.第38號-消費者委員會
2017-18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7.第39號-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2017-18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8.第40號-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七年周年報告(連同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9(4)條作出的陳述)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9.第41號-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10.第42號-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一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八年十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11.第43號-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12.第44號-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017-2018年報(包括帳目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1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5/18-19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14.《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張華峰議員提交)

15.《旅遊業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姚思榮議員提交)

III. 質詢



1. 黃碧雲議員問:


據報,3批正在香港城市大學攻讀法學碩士或博士的內地法官在港根據中國共產黨(下稱"中共")章程的規定,成立了中共臨時支部。鑒於現時有不少來自內地的人士在港定居、求學、營商,或在政府、教育機構或公私營機構任職,有市民關注該等人士中的中共黨員,須否按中共章程的規定在港成立中共支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境外政治力量在專上院校校園內進行活動的詳情;政府及專上院校會否採取措施,阻止中共黨員在校園內進行政治活動;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據報有中共領導人在上述臨時支部的會議上,要求黨員"旗幟鮮明講政治"及"敢於同錯誤言行作鬥爭",政府有否評估此情況會否削弱市民對"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信心;會否向中央反映部分市民對中共黨員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的疑慮;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由任何人在港成立的中共支部,須否根據《社團條例》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陳志全議員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下稱"《駐軍法》")訂明,解放軍駐港部隊(下稱"駐港部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的地方事務,而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或救助災害。據報,駐港部隊一批穿着制服的人員上月應一個團體的邀請,前往一個郊野公園義務清理風暴襲港後遺下的塌樹斷枝。鑒於特區政府沒有要求駐港部隊協助,有市民質疑上述活動有否違反《駐軍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駐港部隊人員穿着制服在軍事設施及用地外執行義務工作的次數,以及有關活動的名稱及性質;

    (二)會否促請駐港部隊人員執行義務工作時不要穿着制服,以免被誤會正在執勤;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採取措施防止政團邀請駐港部隊人員以執行義務工作為名、參與地區活動為實,以免駐港部隊被指支持個別政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 周浩鼎議員問:


東涌新市鎮擴展計劃於2030年完成後,東涌可容納約144 000新增人口。東涌的人口最終會由現時8萬增至27萬。關於該計劃下的東涌東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東涌東首批居民預計於2023年遷入,但東涌東站於2026年才投入服務,有何措施解決有關居民在過渡期的交通需要,以及東涌西延線及東涌東站鐵路項目的最新進展(包括公眾諮詢日期)為何;

    (二)會否參考哥本哈根的做法,在東涌東新市鎮推廣以單車作為主要代步工具,並在道路規劃(包括單車徑網絡)方面作配合;及

    (三)會否參考新加坡濱海灣花園的設計,研究在東涌東新市鎮內建設類似的公園,讓居民享用優質的休憩空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4. 蔣麗芸議員問:


現時,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不設皮膚科專科門診服務,而衞生署轄下皮膚科門診服務的新症輪候時間為一年以上。此外,有確診感染耐藥性金黃葡萄球菌的濕疹病人表示,醫生建議他接受生物製劑治療,但他無法負擔昂貴的治療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對全港濕疹病人數目及求診人次等進行統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增撥資源,以增加衞生署轄下皮膚科門診服務的診症名額,以及供醫管局開設皮膚科專科門診診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向有財政困難的重症濕疹病人(特別是感染了耐藥性金黃葡萄球菌的病人)提供藥費資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區諾軒議員問:


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保安局局長獲社團事務主任作出建議後,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禁止任何社團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下稱"被禁社團")。被禁社團及其幹事或成員,可就該命令的作出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亦可就上訴結果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社團條例》第20(1)條訂明,任何人向非法社團給予援助,即屬犯罪,政府有否評估法律執業者向被禁社團或其幹事或成員,就其提出的上訴或司法覆核提供法律服務,會否觸犯該條文;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有否評估該條文是否與《基本法》第三十五條有衝突,而第三十五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法律諮詢、選擇律師在法庭上為其代理等權利;及

    (二)法律援助署接獲就被禁社團的司法覆核案件而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時,會否考慮"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以外的因素;有否評估法律援助署署長就該類案件批出法律援助會否觸犯《社團條例》第20(1)條?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6. 邵家輝議員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下稱"《名錄》"),水生動物產品屬禁止攜帶或郵寄進境內地的物品。據悉,近年本港海味業界的生意額下降,今年國慶長假期期間,內地旅客在本地海味店的消費額較去年同期下跌逾三成,估計與內地口岸執行《名錄》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海味乾貨是經過曬乾、烘乾、煮熟、脫水等工序的乾製食品,跟鮮活海產的性質截然不同,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名錄》是否只限制鮮活海產而非海味乾貨進境;

    (二)過去3年,政府有否與內地當局磋商,建立一套獲內地當局認可並在港實施的檢疫制度,使本港出售的經檢疫海味乾貨豁免於《名錄》的限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業內人士指出,本港的海味乾貨有不少來自內地,相信不難符合內地檢疫及衞生要求,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磋商,容許旅客攜帶合理數量並屬自用的海味乾貨進境內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梁美芬議員問:


中環往返紅磡的渡輪航線因乘客量持續下降而於2011年3月停止營運。政府於上月表示,擬於明年第二季復辦該航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採取措施(例如降低碼頭租金或提供其他優惠)增加該航線的財務可行性,以吸引更多營辦商入標競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提供財務誘因(例如在碼頭設置"港鐵特惠站"閱讀器或提供轉乘優惠),以吸引更多市民乘搭該航線的渡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採取措施提升有關渡輪碼頭的陸路交通接駁及行人暢達性,以方便市民乘搭該航線的渡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尹兆堅議員問:


現時,當局計算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人的家庭入息時,不會計入他們領取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及學校書簿津貼,但他們領取的在職家庭津貼("職津")卻計算在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公屋申請人的家庭入息在計入職津後超出有關的入息限額,以致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當局會否檢討公屋申請人家庭入息的計算方法,並考慮不把職津計入公屋申請人的家庭入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現時當局就申請職津及公屋所訂的入息限額並不相同,以致有一些合資格申請半額職津的人士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當局會否考慮上調公屋申請人的家庭入息限額至與職津申請人的有關限額看齊,令有經濟需要的家庭可同時受惠於該兩項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林健鋒議員問:


美國當局自今年7月以來,先後對總值2,500億美元的中國入口貨品加徵10%或25%的關稅,並表示會於明年1月1日起把加徵關稅稅率劃一提高至25%。中國當局同期對總值1,100億美元的美國入口貨品加徵5%至25%的關稅以作回應。受加徵關稅影響的貨品中,經本港轉口到美國的中國貨品總值逾1,300億港元,佔本港去年整體貨品出口總值約3.5%。政府預期中美貿易摩擦對香港明年的經濟會有顯著影響。有商界人士希望政府加強支援香港企業渡過難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因應中美貿易摩擦,於今年推出幫助出口商的特別支援措施將於明年6月30日後失效,當局會否(i)把這些措施恒常化、(ii)加大承保額和付貨前風險保障,以及(iii)把適用範圍擴大以涵蓋每年營業額為5,000萬元或以上的出口商和輸往美國以外海外市場的出口貨物;

    (二)鑒於有不少企業反映,金融機構近期持續降低給予它們的信貸額度,嚴重影響企業現金周轉,當局會否考慮重新推出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由政府提供1,000億元的信貸保證,以協助本港製造商及出口商融資;及

    (三)就美國當局明年1月1日起調高對中國入口貨品加徵關稅稅率至劃一稅率的措施對香港經濟帶來的影響,當局最新的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否制訂進一步的措施,協助香港企業應對有關挑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易志明議員問:


據悉,政府近年陸續收回啟德發展區內臨時停車場用地作發展用途,令九龍東泊車位短缺及違泊問題日益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啟德發展區內(i)兩幅將於本年底被收回的臨時停車場用地現時提供各類泊車位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ii)其他臨時停車場用地會被收回的時間表為何;

    (二)現時在九龍東設於短期租約用地上的臨時停車場數目及泊車位數目,以及當中供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旅遊巴士使用的泊車位數目分別為何;九龍東供這3類車輛使用的泊車位(i)現時欠缺的數目及(ii)在未來3年新增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在九龍東覓地設置新的臨時停車場,以紓緩收回臨時停車場用地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何措施解決九龍東泊車位短缺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陸頌雄議員問:


據悉,某些國家已制定"好撒瑪利亞人"法例,訂明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可免除法律責任。此外,美國於1996年訂立《好撒瑪利亞人食物捐贈法令》,豁免食物捐贈者因受贈者在食用捐贈食物後生病而招致的法律責任。有評論認為,儘管近日消防處推出名為"任何仁"的人物角色向市民推廣"任何人都可以救人"的信息,但現時香港未有上述法例,令市民對好心助人卻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有否就制定上述法例進行研究,並諮詢相關決策局、政府部門和持份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檢視現時保障施救者及食物捐贈者免於承擔法律責任的措施是否足夠;及

    (三)有何措施推動對他人進行急救及捐贈過剩食物的風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林卓廷議員問:


關於臨床心理學家提供的診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i)政府部門及(ii)醫院管理局分別聘用的臨床心理學家在過去3年提供診治的下述詳情為何:

    (a)全職及兼職的臨床心理學家分別的人數;

    (b)服務對象首次接受診治及覆診的平均輪候時間;

    (c)服務對象首次接受診治及覆診的平均會面時間;

    (d)已完結個案平均的診治次數及年期;

    (e)服務對象作出的投訴數目;及

    (f)未完結個案的服務對象自殺的人數;及

    (二)鑒於本人得悉,臨床心理學家為兒童進行智力評估時需使用"韋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香港版)",但該量表的供應商只會向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的會員出售該量表,以致非會員但具備外國臨床心理學家執業資格的人士無法取得該量表,政府有否評估有關安排是否構成反競爭行為,以及如何確保所有臨床心理學家均可取得該量表以提供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李國麟議員問:


根據法例,只有指明類別的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才可配處、裝配或按處方供應視光用具(包括隱形鏡片),但法例並無限制非註冊醫護專業人員的人士售賣隱形鏡片。早前有視光師組織派員進行試買行動後發現,部分店鋪在沒有(i)為顧客進行視力檢查及(ii) 要求顧客出示隱形鏡片處方下,向顧客售賣隱形鏡片,亦有並非註冊視光師的店員為顧客進行視力檢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有否向非註冊醫護專業人員的人士就其在實體店或網上配處及售賣矯視性隱形鏡片提出檢控;若有,個案的宗數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香港海關(i)主動及(ii)在接獲投訴後,就隱形鏡片懷疑不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的規定進行調查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以及引用該條例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

    (三)鑒於政府於本年1月回答本人的質詢時表示,草擬中旨在規管醫療儀器的法例,會涵蓋非矯視性隱形鏡片的產品安全及品質事宜,法例草擬工作的進展為何;及

    (四)會否參考英國政府的做法,立法禁止非註冊醫護專業人員的人士售賣矯視性及非矯視性的隱形鏡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陳克勤議員問:


衞生署轄下的牙科診所中,有11間為市民提供免費緊急牙科治療("牙科街症")。據悉,由於該項服務的診症名額有限,而且服務範圍不包括鑲牙及補牙,市民所需的牙科服務主要由私人及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牙科診所提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上述11間診所每間提供的牙科街症服務的(i)診症名額及(ii)就診人次(並按年齡組別提供分項數目);

    (二)有否計劃改善牙科街症服務,包括:

    (i)增加服務名額、

    (ii)增設長者服務名額、

    (iii)增設牙科診所,使每個區議會分區有至少一間診所,及

    (iv)提供緊急治療以外的牙科服務;

    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於去年10月表示會檢討多年前訂立的2025年口腔健康目標,該項工作的進度為何;會否制訂長者口腔健康目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參考現時衞生署的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為長者提供基本和預防性的牙科治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有長者反映,長者醫療券計劃提供的每人每年2,000元醫療券金額,不足以應付他們使用各類私營醫療服務(包括西醫、中醫、牙醫及專職醫療人員提供的服務)的開支,政府會否另行推出長者牙科醫療券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張國鈞議員問:


有公共屋邨租戶向本人反映,現時有不少屋邨的樓齡已超過50年、邨內設施嚴重老化,而且有關用地的地積比率未用盡。他們認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重建該等屋邨既可改善租戶的居住環境,亦可增加公屋單位的供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屋邨需達至哪個樓齡才會獲房委會考慮重建;

    (二)哪些屋邨的重建工程在過去10年內完成或進行中,以及有關重建計劃的詳情(按屋邨名稱以表列出);

    (三)房委會現已確定哪些屋邨具重建的價值及可行性,並按重建優先次序列出該等屋邨的(i)樓齡、(ii)現行地積比率,以及(iii)許可最高地積比率;

    (四)房委會按照哪些因素決定重建屋邨的優先次序,以及各項因素所佔比重為何;及

    (五)鑒於西環邨的樓齡已屆60年、邨內不少單位內有石屎剝落的問題,以及升降機和其他設施經常暫停服務以待維修,房委會有否考慮重建西環邨;若否,原因為何;若有,時間表為何,以及會否以附近興建中的加惠民道公共屋邨作為西環邨租戶的遷置屋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莫乃光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本年2月表示,政府會增撥資源支援電子競技("電競")產業發展。據悉,電競業對訓練空間和活動場地(統稱"電競館")的需求殷切。有電競業人士指出,現時與電競館相關的法例包括《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他們認為,早於1993年制定的第435章的部分條文過時,而且用以規管電競館屬過份嚴苛,不利於電競產業發展。他們又指出,政府沒有特別為電競館制訂發牌制度,亦沒有釐清電競館須否領有根據上述條例發出的牌照,窒礙電競產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分別接獲、批准和拒絕了多少宗遊戲機中心牌照的申請;

    (二)會否參考規管互聯網中心(俗稱"網吧")的經驗,制訂《電競場地經營者守則》供經營者自願遵守,然後逐步把電競館明文納入第435章的規管範圍;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關的政府部門會否就第435章的發牌事宜與電競業界加強溝通並進行公眾諮詢,研究制訂一套為電競館申請牌照的指引,以提升電競館的消防及結構安全水平,並減低其對鄰近居民的影響;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隨着科技進步和社會情況改變,當局會否全面檢討第435章及第172章,以及制定用以規管應用新興科技(例如虛擬實境裝置)的娛樂設施的條文(包括發牌條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7. 梁繼昌議員問:


本年3月,政府成立了一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高層次跨決策局和政府部門的督導委員會,並公布了《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行動計劃》"),以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決策局和政府部門為實施《行動計劃》的各項措施而進行的工作,至今(i)有何進展及成效,以及(ii)動用的額外人手及其他資源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因涉嫌從事性工作而被捕的外地人士當中,有多少人經現行識別販運人口受害者的機制("識別機制")被識別為該類受害者,以及當局就該等受害者作出的跟進工作;

    (三)就第(二)項所述而未被識別為販運人口受害者的人士,有何措施確定該等人士不屬《巴勒莫議定書》所界定的販運人口受害者;有否檢討識別機制能否準確地識別出該類受害者;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工作的外地勞工人數及按工種列出分項數字;過去5年,勞工處有否主動調查該等勞工的薪酬待遇、工作環境及獲安排的居所是否符合該計劃及勞工法例的要求,從而了解他們有否遭受與販運人口和強迫勞動相關的剝削;如有,進行調查及發現違規/違法情況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有關人士被警告、檢控和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如沒有調查,原因為何;及

    (五)現時在港工作的外傭人數;過去5年,勞工處有否主動調查外傭的工作安排及生活居所的狀況是否符合僱傭合約和相關法例的要求,從而了解他們有否遭受與販運人口和強迫勞動相關的剝削;如有,進行調查及發現違規/違法情況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有關人士被警告、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如沒有調查,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胡志偉議員問:


就公共醫療服務及人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5至2017年,每年衞生署提供的牙科服務的整體人均成本,以及該等服務當中,下述兩項的人均成本:(i) 牙科街症服務(即止痛及脫牙),以及(ii)為公務員、其供養的家屬及退休公務員提供的口腔檢查、洗牙服務;

    (二)截至2018年10月31日,葵青區議會推行的社區重點項目下的視光/眼睛檢查服務及牙科護理服務的服務人次分別為何;

    (三)鑒於衞生署建議一般人每年接受牙醫檢查口腔最少一次,而預防牙患比治療牙患更具成本效益,但政府牙科診所沒有為市民提供預防性牙科服務(例如口腔檢查及洗牙),政府會否考慮向市民發放"牙科醫療券",或參考大腸癌篩查計劃,資助市民接受私營預防性牙科服務,以改善市民的口腔健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截至本年10月31日,分別有多少名註冊牙醫受聘於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菲臘牙科醫院;他們當中,分別有多少人是去年或本年的牙科畢業生;

    (五)截至本年10月31日的私人執業註冊牙醫人數;

    (六)預計未來3年,每年衞生署及醫管局為填補人手而聘用的牙醫人數分別為何;

    (七)鑒於自葛量洪醫院及將軍澳醫院的白內障日間手術中心投入服務以來,港島西及九龍東醫院聯網的白內障手術輪候時間大幅縮短,政府會否要求醫管局考慮於其他醫院聯網設立類似的手術中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鑒於隨着人口老齡化,近年髖關節骨折個案增加,政府會否要求醫管局除了在急症全科醫院為髖關節骨折長者進行手術外,還在其社區醫院提供該項服務,以減低該等長者的死亡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謝偉俊議員問:


有評論指出,由港珠澳大橋工程超支和延誤,到沙田至中環線工程的偷工減料及鋼筋無被妥善接駁導致結構出現問題的事件,令港人對政府工程大失信心。如政府無法解決工程監督問題,市民信心難以重建。政府於2016年成立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控本辦"),專責工務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工作。據報,控本辦至今審視130份準備提交本會財務委員會的撥款建議,並從原本合共2,600億元的預算造價中節省了270億元。因應在近年多項基建工程接連大幅超支情況下,控本辦有效減省工程造價及它已定於2019年4月終止運作,本人在本屆任期內4度在立法會提出質詢,詢問政府會否擴大控本辦職能及將其升格為常設部門。行政長官於本年度《施政報告》宣布將控本辦升格,明年4月1日成立項目策略及管控辦事處("策管辦"),繼續審視工程項目成本。此外,行政長官宣布設立主要項目精英學院("學院")。該學院旨在讓公職人員以創新思維及世界級水平領導技巧,推展工務工程項目。據報,發展局已預留近7,000萬元作學院首3年運作經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策管辦在人手編制、組織架構、營運開支等方面與控本辦比較有何差異,以及有關差異每年招致多少額外公帑開支;

    (二)因應近年基建項目超支常見,以致有市民"聞基建色變"並紛紛質疑政府控制基建項目成本及質素的能力,策管辦有何措施防止承建商巧立名目誇大建築成本令造價大增,以重建市民對政府推展基建項目能力的信心;

    (三)據悉2016年控本辦成立時,集中審視預算造價10億至20億元工程項目,惟近年地區小型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經常被指過高,而且有傳媒估計"明日大嶼願景"可能涉及動用1萬億元財政儲備興建大型人工島,有鑒於此,政府會否把全部工程項目(不論預算造價多少)交由策管辦審視;如會,有否評估策管辦的人手及所獲撥款是否足以應付龐大工作量;如不會,原因為何;

    (四)因應有報道指本港現時可競投3,000億元以上工程合約的承建商中,具中資背景的承建商佔約三分之一,而承建商的管理層成員當中,有不少人是大力倡議及支持大型填海工程計劃的智庫成員,策管辦、其他政府部門及政策局有何措施及政策,避免日後工程可能涉及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及

    (五)學院的籌備進展為何;會如何利用學院使公職人員(i) 掌握世界級水平領導技巧及(ii)提升工作表現,令市民有信心政府有能力妥善管理基建項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0. 謝偉銓議員問:


據報,港珠澳大橋("大橋")自上月24日通車以來,有大量內地居民參加經大橋即日出入境的訪港旅行團。由於時間有限和沒有本地旅行社接待,他們大部分被安排到大橋香港口岸附近的東涌自由活動,令該區的餐飲、購物、旅遊及交通設施不勝負荷,並嚴重影響區內居民的生活。有市民指出,上述情況反映政府規劃大型基建項目所需的配套設施時思慮不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在大橋通車前,評估經大橋入境後前往東涌的遊客的數量及該等遊客對該區居民的影響,並制訂紓緩措施;若有,評估結果及紓緩措施為何,以及該評估結果與實際情況有何差異;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土木工程拓展署現正進行《檢視大嶼山的交通運輸基建網絡及旅客接待能力的研究》,以及正聯同規劃署進行《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上蓋發展的規劃、工程及建築研究》,該等研究的展開日期及最新的預計完成日期;

    (三)鑒於東涌近日有新公共屋邨入伙,當局有否為東涌的新增人口和遊客提供所需的配套設施;

    (四)有否評估當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全面通車後,每日有多少名經大橋入境的遊客會前往屯門及新界西的其他地區;若有,數目為何;會否為該等遊客提供所需的配套設施;若會,詳情為何;及

    (五)會否從大橋通車後出現各項問題的情況中汲取教訓,改善未來其他大型基建項目的規劃工作,務求更以人為本,不單要做到運輸基建先行,亦要做到配套設施先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1. 吳永嘉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隨着港珠澳大橋近日通車,大嶼山不應只被視為香港西陲,而是通往世界的門戶,而且在粵港澳大灣區可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大嶼山面積為147.16平方公里,是香港最大的島嶼,但目前的人口只有17萬。2017年,政府公布《可持續大嶼藍圖》,以"北發展、南保育"為大嶼山未來定位,並探討在經濟、民生、旅遊及保育等方面的發展機會。有評論認為,大嶼山的發展必須由產業帶動,而其規劃不應單純為解決房屋問題而進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在2017年5月17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我們在下一階段深化大嶼山北岸各經濟用地的詳細規劃時,會進一步探討香港品牌產業園區的建議,包括考慮與周邊土地用途的兼容性、對環境及交通等方面的影響,以及市場反應、經濟效益和財務安排等",有關工作的進度為何;

    (二)鑒於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明日大嶼願景,建議於大嶼山東面對出填海1 700公頃建造人工島,以發展"機場城市"及第三個商業核心區,但有評論指出,在欠缺清晰的產業定位下,難以切實推動大嶼山的發展,當局有否計劃研究大嶼山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戰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創科業人士指出,香港具有發展成為國際創科中心的優勢與潛力,而大嶼山位處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前沿,當局對吸引國際創新科技新產業落戶大嶼山及其東面人工島,有否既定的立場及具體的規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2. 葛珮帆議員問:


就推動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學科的教育,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教育局自去年11月向小學發出《計算思維-編程教育:小學課程補充文件》以來,有否調查小學實施編程教育的情況和進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學校可自行決定STEM科目的學習時數或甚至不設該類課程,以致學校在STEM教育的發展步伐不一,教育局會否制訂統一的中小學STEM教育指標;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鼓勵學校利用教育局發放的生涯規劃津貼和全方位學習津貼,帶學生走出課室,認識創新科技行業的工種和資歷要求,讓他們建立自己的學習目標;

    (四)自2015-2016學年推行STEM教育至今,每年政府為協助學校發展編程、人工智能和其他新科技應用課程,在(i)師資培訓、(ii)到校支援及(iii)提供配套軟硬件方面,分別投入了多少人力和其他資源;

    (五)會否與各大學合作,為中小學教師提供(i)有關編碼、人工智能和其他新科技應用的課程的培訓,以及(ii)編製有關教材的協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過去5年,每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錄取STEM相關學士學位課程學生的人數;

    (七)鑒於據悉現時成績較佳的準大學生多報讀醫學、法律及會計等學科的課程,而少報讀STEM相關學科的課程,政府有否措施加強家長及學生認識STEM相關學科畢業生的明亮前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會否增加STEM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學額,以培訓更多創科人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鑒於國務院去年公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訂明,內地中小學會設置人工智能相關課程,政府會否參考內地當局的做法,在中小學課程加入人工智能相關學習內容;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V. 政府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1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170/18-19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11月27日隨立法會CB(3) 204/18-19(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11月28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2.《追加撥款(2017-2018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旅遊業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1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173/18-19號文件發出)

(ii)陸頌雄議員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1月26日
隨立法會CB(3) 187/18-19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旅遊業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8年11月27日隨立法會CB(3) 205/18-19(01)號文件發出)(與2018年11月28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11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185/18-19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8年11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185/18-19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研究訂立規管分間樓宇單位的條例

葉劉淑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目前本港有超過150 000個家庭和單身長者正輪候公屋,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3年,而不少申請者均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根據政府在2017年的估算,本港約有91 800個劏房住戶;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承諾,政府會積極協助和促成各項由民間主導的短期措施,以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並會容許改裝整幢工廈為過渡性房屋;因應該等新措施,相信本港會出現不少以分間樓宇單位形式出租的過渡性房屋,但現時的《建築物條例》未能全面地規管分間樓宇單位的工程安全;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研究訂立規管分間樓宇單位的條例,內容包括:

(一)參考英國的《2004年住宅法》(Housing Act 2004),設立發牌制度規管分間樓宇單位的營辦,並就單位的設施、居住人數及面積訂立標準,以確保住戶的居住環境舒適及安全;

(二)規定每個分間樓宇單位須設有獨立水錶及電錶,以防止業主濫收水電費用;及

(三)規管分間樓宇單位的租金升幅,以避免有關住戶承擔沉重的租金負擔。

麥美娟議員、鄭泳舜議員、梁耀忠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0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9/18-19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4.立法保護揭弊者

譚文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若非商業組織或政府機關的內部人士('揭弊者')揭露組織或機關內有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公眾或傳媒往往難以查證有關事件;香港過往曾發生多宗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事件,例如屯門望后石谷堆填區污水處理承辦商未有遵從環境保護署的標準要求而非法排放污水、民航處的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統在啟用後事故頻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沙田至中環線紅磡站連續牆鋼筋被剪短等事宜,如果沒有揭弊者揭弊,事件便會不了了之,公眾亦無法得知真相;由於香港沒有專門法例保護揭弊者,以致為公義發聲的揭弊者經常被秋後算賬,包括遭受滋擾、被針對、被解僱、面臨法律訴訟等報復行為,因而令不少知情人士不敢揭弊;鑒於全球多個國家,包括英國、美國、日本等,均已制定專門法例保護揭弊者,為保護揭弊者及維護公眾利益,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立法保護揭弊者;立法範疇應包括:

(一)若所揭露的事件涉及刑事罪行、違反法律責任、司法誤判、威脅公眾安全或健康、破壞環境、濫用職權、浪費公帑等,揭弊者應受到法律保障,以免他們遭受不公平的對待,例如解僱、減薪、降職、調職、停職、罰款、取消進修機會等懲罰性處分;

(二)規定所有商業組織及政府機關須自行制訂保護揭弊者的內部措施,包括設立明確的舉報機制及保護揭弊者機制,以禁止可能出現的報復行為;

(三)除上述內部舉報機制外,揭弊者亦可透過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包括透過傳媒、立法會等渠道,向公眾揭露危害公眾利益的事件;

(四)規定任何負責處理揭弊者告密的人士或機構,須確保揭弊者的個人資料得以完全保密;及

(五)當揭弊者或其家屬感到人身安全或自由受到威脅,他們可向司法機關申請人身保護措施。

毛孟靜議員、梁繼昌議員及陳克勤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8年10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80/18-19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5.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鍾國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近日中美關係對香港經濟的影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