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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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建議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預算草案內保留
總目46項下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以便繼續借調一名公務員
到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擔任總監 EC(96-97)42
(出席人員:副公務員事務司/副工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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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建議保留勞工處一個助理處長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 2 點),直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為止,以便繼續借調一名合適人員到僱員再培
訓局 EC(96-97)43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勞工處副 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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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建議開設一個房屋署助理署長 (法律顧問) 的新
職級和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
,負責掌管房屋署內部的法律顧問科 EC(96-97)44
(出席人員:房屋署副署長/房屋署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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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建議在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開設一個首長級丙
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一九
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應付工業安全及其
他有關事宜所帶來的額外工作量 EC(96-97)45
(出席人員:副教育統籌司/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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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建議-
- 調撥運輸科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4 點)去掌管一個新設的運輸基
建部,為期五年;
- 在運輸科和路政署分別開設兩個和一個編
外職位,為期五年;及
- 提高運輸科、路政署和運輸署的常額編制
上限,以便實施鐵路發展策略
(出席人員:副運輸司/路政署助理署長)
EC(96-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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