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代表团举行会议
- 与电脑软件协会举行会议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九时十五分)
--商业软件联盟
立法局CB(1)1288/96-97(01)号文件
--商业软件联盟提交的意见书:「杜绝『隐
藏』翻版行为:不可容许解编」
立法局CB(1)1288/96-97(02)号文件
--商业软件联盟提交的意见书:「版权条例
草案: 香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
软件制造商协会
意见书随后附上
- 与电影业及音乐业代表团举行会议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十时二十五分)
--香港影业协会有限公司
立法局CB(1)1288/96-97(03)号文件
--香港影业协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香港电影导演会
意见书随后附上
--音乐出版人协会香港有限公司
立法局CB(1)1288/96-97(04)号文件
--音乐出版人协会香港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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