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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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97-98)83* (重新提交的文件) |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文康广播局
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两
年,由1998 年3月18 日起生效
,出任人员负责制定康乐及体
育政策,并监察政策的推行工作
(出席人员:文康广播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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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97-98)56* (重新提交的文件) |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一个总建筑
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以应付因实施学校改善计划
而引致的规模庞大而复杂的额
外工程
(出席人员:工务局首席助理局
长/建筑署副署长/教育署助 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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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97-98)67 |
建议在政府总部下工商局开设
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 ),为期
两年,由1998年4月1日至2000
年 3月31日。出任人员负责为
高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供行政
上的支援
(出席人员:工商局副局长/工
商局首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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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97-98)78 |
建议在地政总署开设一个总土
力工程师编外职位 ( 首长级薪
级第1点),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为期两年。出任人员会
掌管新设的斜坡维修小组
(出席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长/工务局助理局长
/地政总署首席政府地政监督
/土木工程署总土力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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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97-98)77 |
建议在政府总部规划环境地政
局保留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至
1999年12月31日,以应付有关
市区重建新措施的繁重工作量
,以及协助土地发展公司加快
进行市区重建工程
(出席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局
副局长/规划环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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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97-98)68 |
建议在法律援助署开设一个副
首席法律援助律师常额职位(首
长级 (律政人员) 薪级第2点),
以处理不断增加和越趋复杂的
法律援助个案
(出席人员:助理行政署长/法
律援助署署长/法律援助署政
务统筹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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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97-98)69 |
建议在政府总部保安局开设两
个编外职位,分别为一个警务
处高级助理处长职位 ( 警务人
员薪级第 57 点)和一个高级首
席行政主任职位 ( 首长级薪级
第 2 点),开设期至2001年3月
31日为止,以便借调合适人员
往机场保安有限公司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
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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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C(97-98)75 |
建议在消防处开设两个副消防
总长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
指挥官级)薪级第1点),由1998
年4月1日起生效,以推行改善
消防安全的主要政策措施,以
及应付新界西南部和大屿山地
区的急剧发展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
消防处副处长/消防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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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C(97-98)70 |
建议在政府总部工务局开设三
个常额职位,分别为一首席政
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
薪级第3点)和两个副首席政府
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
级第2点),并在律政司删除一
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
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2 点)
,以作抵销。出任人员负责掌
管一个法律顾问部
(出席人员:工务局副局长/
民事法律专员/新机场工程
统筹署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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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C(97-98)72 |
建议在律政司开设一个副首
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 ( 首长
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2 点),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并
开设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
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
级第2点),开设期至2000年
3月31日止,以应付日益增
多的法律文件翻译需求,以
及民事法律科民事诉讼组不
断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民事法律专员/
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副
政务专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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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C(97-98)81 |
建议保留律政司刑事检控科
一个顾问职位(首长级(律政
人员)薪级第 2 点),由1998
年7月1日至1999年8月17日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
/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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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C(97-98)71 |
建议在政府总部房屋局开设一
个总工程师常额职位 ( 首长级
薪级第1点),以加强房屋局的
人手,负责监察房屋用地的供
应和建屋量,并处理有关的问题
(出席人员:房屋局副局长/房
屋局首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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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C(97-98)76 |
建议-
(a)重组房屋署的架构;
(b)开设一个房屋署助理署长编
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
期两年;以及
(c)开设一个总建筑师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两个总建
筑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为期三年,
以应付因公营房屋不断迅速发展
而出现的各种转变和挑战。
(出席人员:房屋署署长/房屋
署机构事务总监/房屋署业务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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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C(97-98)73 |
建议保留香港天文台一个助理
台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为期一年,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以确保新香港国际机场
的气象设施能够顺利运作,并
向新机场提供高效率的服务
(出席人员:经济局首席助理局
长/香港天文台台长/香港天
文台助理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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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C(97-98)74 |
建议-
(a)在路政署开设六个常额职位
,包括一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 3 点 )、一个
政府工程师职位 ( 首长级薪级
第 2 点 ),以及四个总工程师
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 1 点),出
任人员负责主要公路工程计划
的工程计划管理职务;以及
(b)保留一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至1999年
3月 31 日,出任人员负责监察
和管理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工
程计划,直至工程计划完工为止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
长/路政署署长/路政署副署
长(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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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C(97-98)79 |
建议在地政总署开设一个总产
业测量师编外职位 ( 首长级薪
级第1点 ),为期四年零三个月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以
处理铁路发展组日益繁重的工作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
长/地政总署政府地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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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C(97-98)80 |
建议在资讯科技署开设两个编
外职位,包括一个总系统经理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
两年,以及一个总系统经理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三
年,以统筹电脑化计划的整体
规划和管理工作
(出席人员:库务局首席助理局
长/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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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C(97-98)82 |
建议在劳工处开设一个顾问医
生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至第4点),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以应付市民在职业健康
服务方面不断增加的需求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首席助
理局长/劳工处副处长/劳工
处职业健康顾问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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