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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察政府的施政,立法会设立18个事务委员会,就特定政策范围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议。在重要立法或财政建议正式提交立法会或财务委员会前,事务委员会亦会就该等建议提供意见,此外亦会研究由立法会或內务委员会交付事务委员会讨论,或由事务委员会自行提出的,广受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工商事务委员会
(先前的名称为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政制事务委员会
经济事务委员会
教育事务委员会
增加专上教育机会小组委员会
香港教育学院强制退休计划小组委员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
卫生事务委员会
改善医疗投诉机制小组委员会
监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专家委员会及医院管理局SARS疫症检讨委员会所提建议的推行情况小组委员会会议
(前称监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专家委员会建议推行情况小组委员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
《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工作小组委员会
研究性倾向歧视问题小组委员会
房屋事务委员会
受清拆临时房屋区寮屋区及平房区影响的居民的安置安排小组委员会
研究房屋委员会及房屋协会辖下非住宅单位的出租及租金政策小组委员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人力事务委员会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保安事务委员会
交通事务委员会
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
(前称研究和推行铁路发展计划有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研究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事宜小组委员会
(前称研究与社会福利有关事宜的小组委员会)
研究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