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1. 监察及研究与环境事宜(包括与能源有关的事宜)、自然保育及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政府政策及公众关注的事项。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发表意见。

  3. 在上述政策范围內的重要立法或财务建议正式提交立法会或财务委员会前,先行听取有关的简介,并提出对该等建议的意见。

  4. 按事务委员会认为需要的程度,监察及研究由事务委员会委员或內务委员会建议其处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向立法会或內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委员会成员

会 议

文 件

报 告

香港以外地方的访问活动
2013年4月1日至5日前往南韩进行职务访问
2014年3月2日至8日前往欧洲进行职务访问

本地访问活动
于2013年5月11日考察废物管理设施
于2013年9月1日考察新界东北堆填区
于2013年12月19日参观沙田垃圾转运站以考察废物分类调查
于2014年4月25日参观化学废物处理中心
于2014年9月8日前往望后石污水处理厂进行考察

小组委员会
有关空气、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组委员会 (已完成工作)

联 络 我 们 : panel_ea@legco.gov.hk



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