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就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四 十 號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結 果 報 告 書

提 交 的 報 告 書

以 及

就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三 十 九 號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結 果 報 告 書

提 交 的 補 充 報 告 書

2003 年 7 月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號報告書

I. 引言

1 政府帳目委員會的成立
1

2 委員會的成員
1

II. 程序

1 委員會的程序
2

2 - 3 委員會的報告書
2 - 3

4 政府的回應
3

III. 委員會的研究工作

1 研究審計署署長第四十號報告書
4

2 會議
4

3 - 4 報告書的編排
4

5 鳴謝
4

IV. 章節

就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1. 小學教育 -- 小學的管理
5 - 41

就審計署署長第四十號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職員薪酬的資助金
42 - 72

3.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 -- 管治方式、策略規劃、財務匯報及表現匯報

73

4.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 -- 一般行政事務
74

5.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 -- 職員薪酬福利條件及獎助學金
75

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員署名
76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及四十號報告書內經政府帳目委員會研議的章節
77


附錄 1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78 - 79

附錄 2 1998年2月11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提交臨時立法會的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工作的範圍 -- "衡工量值式審計"》

80 - 81

附錄 3 出席委員會聆訊的證人

82

附錄 4 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李家祥議員, JP在2003年5月12日(星期一)委員會首次公開聆訊中的序辭全文

83 - 84

有關第1章:"小學教育 -- 小學的管理"的附錄

附錄 5 教育署署長2002年12月27日的函件

85 - 94

附錄 6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1月6日的函件

95 - 96

附錄 7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6月5日的函件

97 - 110

附錄 8 教育署署長2002年12月30日的函件

111

附錄 9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1月13日的函件

112 - 121

附錄 10 審計署署長2003年1月15日的函件

122 - 124

附錄 11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1月23日的函件

125 - 129

附錄 12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4月9日的函件

130 - 132

附錄 13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3月5日的函件

133 - 134

附錄 14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2月10日的函件

135 - 139

附錄 15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3月11日的函件

140 - 141

附錄 16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1月15日的函件

142 - 143

附錄 17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2003年1月10日的函件

144 - 145

有關第2章:"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職員薪酬的資助金"的附錄

附錄 18 總目112: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003至04年度預算的經常帳分析

146

附錄 19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2003年5月13日的函件

147 - 160

附錄 2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2003年5月9日的函件

161 - 164

附錄 21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2003年5月29日的函件

165 - 168

附錄 22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2003年5月22日的函件

169 - 172

附錄 23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2003年6月14日的函件

173 - 174

附錄 24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2003年5月23日的函件

175 - 176

附錄 25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2003年6月17日的函件

177 - 181

附錄 2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2003年6月25日的函件

182 - 185

附錄 27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2003年6月24日的函件

186 - 190

附錄 28 審計署署長2003年6月24日的函件

191 - 206

附錄 29 審計署署長2003年6月25日的函件

207 - 213

附錄 30 審計署署長2003年6月26日的函件

214 - 219

附錄 31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2003年6月19日的函件

220 - 222

附錄 32 審計署署長2003年6月19日的函件

223 - 224

附錄 3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2003年6月19日的函件

225 - 226

附錄 34 庫務局局長1997年8月23日的函件

227 -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