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處理申訴(律師)規則》小組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

日期:2004年1月5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4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立法會CB(2)824/03-04號文件
(於2003年12月24日隨立法會CB(2)825/03-04號文件發出)

-2003年12月8日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及香港律師會舉行會議
(下午4時35分至6時25分)

(a)香港律師會就2003年12月8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838/03-04(01)號文件
(於2003年12月30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香港律師會2003年12月22日的來函

立法會CB(2)885/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1月5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小組委員會法律顧問於2004年1月5日致香港律師會的函件

(b)逐項審議《簡易處理申訴(律師)規則》的條文

(之前發出的相關文件列載於附錄)

III.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1月5日

附錄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



《簡易處理申訴(律師)規則》(2003年第251號法律公告)

立法會LS17/03-04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27日隨立法會CB(2)475/03-04號文件發出)

-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2)548/03-04(02)號文件
(於2003年12月5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以簡易方式處理針對律師的申訴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立法會CB(2)548/03-04(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12月5日隨立法會CB(2)548/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12月8日隨立法會CB(2)581/03-04處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2003年12月5日的來函

立法會CB(2)570/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12月5日隨立法會CB(2)570/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12月8日隨立法會CB(2)581/03-04號文件發出)

-小組委員會法律顧問於2003年12月4日致香港律師會的函件

立法會CB(2)570/03-04(02)號文件
(於2003年12月5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香港律師會於2003年12月5日向小組委員會法律顧問發出的書面回應

立法會CB(2)620/03-04(01)號文件
(於2003年12月10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香港律師會提供的"簡易處理程序流程圖"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