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议程) 2013年1月30日 |
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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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2-13)16 |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司法机构辖下的高等法院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6点)及1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3点),以便设立竞爭事务审裁处。 | |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商)/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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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2-13)17 |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房屋署开设2 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及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因实施《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而产生的工作量。 |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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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2-13)18 |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为期2年,以便在香港推行在推广和发展调解方面所需的工作。 | |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民事法律专员/副民事法律专员(规划环境地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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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2-13)19 |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劳工处开设1 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为期3年,以便领导新设的工时政策科及支援标准工时专责委员会。 | |
(出席人员:劳工处处长/劳工处助理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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