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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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下午4時30分 |
地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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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下午4時30分至6時25分) 先前會議的跟進事項 | ||
立法會CB(2)900/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2月18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2月2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4年12月8日及2015年2月2日會議席上所提有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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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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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3)575/13-14號文件
(於2014年4月24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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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FH CR 1/1/3781/10
(於2014年4月16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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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515/13-14(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5月13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5月20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4年5月1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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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551/13-14(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5月16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5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4年5月12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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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2308/13-14(02)號文件
(於2014年9月1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4年7月29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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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436/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12月9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12月12日發出) | -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條例草案提交的擬議修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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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08/14-15(02)號文件
(於2015年2月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於2015年2月6日題為"就有關(i)'有需要知道'原則和(ii)資料互通的病人選擇的擬議修訂"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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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37/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2月11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2月16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2月1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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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911/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2月24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2月2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2月10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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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bc/bc56/papers/bc56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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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