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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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10時45分 |
地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B |
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0分) 先前會議的跟進事項 | ||
立法會CB(2)1473/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5日發出) | - | 因應2015年5月12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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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501/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5年5月12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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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15/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4月10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4月13日發出) | - | 因應2015年3月31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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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455/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題為"政府當局就2015年3月31日會議所討論有關將可識辨身分的電子健康紀錄用於研究及統計的事項作出的回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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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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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3)575/13-14號文件
(於2014年4月24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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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FH CR 1/1/3781/10
(於2014年4月16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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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515/13-14(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5月13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5月20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4年5月1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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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551/13-14(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5月16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5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4年5月12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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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2308/13-14(02)號文件
(於2014年9月1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4年7月29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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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436/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4年12月9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4年12月12日發出) | -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條例草案提交的擬議修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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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08/14-15(02)號文件
(於2015年2月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於2015年2月6日題為"就有關(i)'有需要知道'原則和(ii)資料互通的病人選擇的擬議修訂"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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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37/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2月11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2月16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2月1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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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911/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2月24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2月2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2月10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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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956/14-15(01)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3月4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3月5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3月3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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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019/14-15(02)號文件
(於2015年3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3月3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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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986/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3月9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題為"由委員及/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出、涉及條例草案主要擬議修訂的事宜及政府當局立場的摘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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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45/14-15(03)號文件
(於2015年3月27日發出) | - | 團體及個別人士就條例草案的主要擬議修訂提交的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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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151/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3月3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於2015年3月27日題為"就有關電子健康紀錄研究委員會的擬議修訂"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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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15/14-15(02)號文件
(於2015年4月1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5年3月31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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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15/14-15(03)號文件
(於2015年4月10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4月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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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15/14-15(04)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5年4月10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5年4月1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5年4月8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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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bc/bc56/papers/bc56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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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