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4年2月7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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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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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上次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 | ||
立法会CB(2)811/13-14(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因应2014年1月13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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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811/13-14(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2014年1月13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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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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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151/13-14号文件
(于2013年11月8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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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404/13-14(02)号文件
(于2013年12月2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予修订的相关条例条文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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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575/13-14(02)号文件
(于2013年12月30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3年12月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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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575/13-14(03)号文件
(于2013年12月3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13年12月13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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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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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575/13-14(01)号文件
(于2013年12月3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3年12月3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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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580/08-09(01)号文件
(于2009年1月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有关长洲乡事委员会的事宜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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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156/08-09(01)号文件
(于2009年7月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09年村代表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委员在2009年6月25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的第13至2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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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0/09-10号文件
(于2009年10月16日发出) | - | 《2009年村代表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第32至4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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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取览: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bc/bc51/papers/bc51_ppr.htm) | |||
II. | 其他事项(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