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日期: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A

修订议程
(截至2015年3月12日的情况)
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上次会议的跟进事项

立法会CB(2)1019/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1日发出)

-因应2015年2月26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2)1035/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3月12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15年2月26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立法会CB(3)575/13-14号文件
(于2014年4月24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档号:FH CR 1/1/3781/10
(于2014年4月16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CB(2)1515/13-14(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4年5月13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4年5月20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4年5月1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551/13-14(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4年5月16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4年5月2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4年5月12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立法会CB(2)2308/13-14(02)号文件
(于2014年9月19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14年7月29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436/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4年12月9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4年12月12日发出)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就条例草案提交的拟议修订条文

立法会CB(2)808/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2月6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15年2月6日题为"就有关(i)'有需要知道'原则和(ii)资料互通的病人选择的拟议修订"的函件

立法会CB(2)837/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2月11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2月16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2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911/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2月24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2月26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2月10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立法会CB(2)956/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3月4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3月5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019/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1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3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bc/bc56/papers/bc56_ppr.htm)

II.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