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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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10时45分 |
地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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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先前会议的跟进事项 | ||
立法会CB(2)1215/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4月10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4月13日发出) | - | 因应2015年3月31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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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215/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4月1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5年3月31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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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215/14-15(03)号文件
(于2015年4月10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4月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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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215/14-15(04)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4月10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4月1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4月8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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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031/14-15(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5年3月12日发出) | - | 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3月11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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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215/14-15(05)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4月10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4月1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3月11日的来函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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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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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575/13-14号文件
(于2014年4月24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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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FH CR 1/1/3781/10
(于2014年4月16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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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515/13-14(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4年5月13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4年5月20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4年5月1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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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551/13-14(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4年5月16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4年5月2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4年5月12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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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308/13-14(02)号文件
(于2014年9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4年7月29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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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436/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4年12月9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4年12月12日发出) | -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就条例草案提交的拟议修订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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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808/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2月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15年2月6日题为"就有关(i)'有需要知道'原则和(ii)资料互通的病人选择的拟议修订"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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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837/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2月11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2月16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2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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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911/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2月24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2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2月10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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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956/14-15(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3月4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3月5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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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019/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3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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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986/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3月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题为"由委员及/或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提出、涉及条例草案主要拟议修订的事宜及政府当局立场的摘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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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45/14-15(03)号文件
(于2015年3月27日发出) | - | 团体及个别人士就条例草案的主要拟议修订提交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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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51/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3月3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15年3月27日题为"就有关电子健康纪录研究委员会的拟议修订"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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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bc/bc56/papers/bc56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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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