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日 期:2016年1月4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修訂議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情況)
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2時30分至4時25分)

立法會CB(2)546/15-16(01)號文件
(於2015年12月31日隨立法會CB(2)553/15-16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就2015年12月15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443/15-16(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5年12月11日隨立法會CB(2)460/15-16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15年12月14日隨立法會CB(2)465/15-16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就2015年11月9日及16日會議上所提事項及郭榮鏗議員和涂謹申議員分別提出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下稱"修正案")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75/15-16(03)號文件
(第二次修訂本於2015年12月31日隨立法會CB(2)553/15-16號文件發出)

-涂謹申議員於2015年12月31日的函件,當中夾附其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稱"《條例》)新訂第65A條提出的修正案第二次修訂本

立法會CB(2)280/15-16(02)號文件
(修訂本於2015年12月31日隨立法會CB(2)553/15-16號文件發出)

-涂謹申議員於2015年12月31日的函件,當中夾附其就《條例》第59條提出的修正案修訂本

立法會CB(2)280/15-16(03)號文件
(於2015年11月17日發出)

-涂謹申議員於2015年11月16日的函件,當中夾附其就進一步的授權提出的修正案

立法會CB(2)561/15-16(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涂謹申議員於2015年12月31日的函件,當中夾附其就《條例》第38A條提出的修正案修訂本

立法會CB(2)561/15-16(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涂謹申議員於2015年12月31日的函件,當中夾附其就《條例》第53條提出的修正案修訂本

立法會CB(2)561/15-16(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涂謹申議員於2015年12月31日的函件,當中夾附其就《條例》第58條提出的修正案修訂本

相關文件

立法會CB(3)441/14-15號文件
(於2015年2月6日發出)

-條例草案

立法會CB(2)1172/14-15(03)號文件
(於2015年4月2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就條例草案擬修訂的相關條文擬備的標明修訂事項文本

(先前發出的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bc/bc51/general/bc51.htm)

II.

其他事項


(下午4時25分至4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