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的第十四次會議

議程

I.

通過2015年1月16日舉行的第十三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679/14-15號文件)

II.

續議事項



(a)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b)《2014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法律事務部進一步報告
(立法會LS31/14-15號文件)

[先前發出的文件:
於2015年1月8日隨立法會CB(2)591/14-15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LS25/14-15號文件第7至16段;及
內務委員會於2015年1月9日舉行的第十二次會議的紀要第5段(於2015年1月14日隨立法會CB(2)638/14-15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617/14-15號文件)]

III.

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2015年1月16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LS32/14-15號文件)

IV.

將於2015年1月28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其他事項



(a)質詢
(立法會CB(3)373/14-15號文件)

(b)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

V.

將於2015年2月4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a)質詢
(立法會CB(3)374/14-15號文件)

(b)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i)《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ii)《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c)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d)政府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下列3項條例動議的3項擬議決議案:

(i)《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ii)《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360章);及

(iii)《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469章)

(擬議決議案措辭已於2015年1月21日隨立法會CB(3)379/14-15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LS33/14-15號文件)

(e)議員議案

(i)何秀蘭議員就"尋求撤銷人大常委決定,重新啟動政改程序" 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5年1月15日隨立法會CB(3)354/14-15號文件發出)

(ii)由莫乃光議員動議的議案

莫乃光議員已獲分配辯論時段。

VI.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報告



《2014年〈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13年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1)456/14-15號文件)

VII.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


(立法會CB(2)680/14-15號文件)

VIII.

在內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研究內地與香港特區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立法會CB(2)681/14-15號文件)

IX.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應德國政府邀請前往德國進行議會訪問的建議


(立法會CB(4)383/14-15號文件)

X.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