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日 期: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9时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15年4月30日)
I.

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9时至9时05分)

立法会CB(1)805/14-15号文件
(于2015年4月29日随立法会CB(1)806/14-15号文件发出)

-2015年4月9日会议的纪要

II.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9时05分至10时55分)

出席会议的团体

1.香港浸会大学锺姗姗博士

2.新进科技有限公司

3.环保工程商会

4.香港地球之友
立法会CB(1)788/14-15(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在2015年4月27日发出)

5.自由党

6.香港废物管理学会
立法会CB(1)807/14-15(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在2015年4月30日发出)

7.香港资源再生总会

8.衡睿有限公司

9.消费者委员会

10.美国苹果公司

11.香港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协会

12.公民党

13.CO2 Feeds The World
立法会CB(1)788/14-15(0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在2015年4月27日发出)

14.圣雅各福群会

15.港九电器商联会有限公司

16.环保科技联盟

17.香港理工大学潘智生教授

18.世界绿色组织

19.明爱电脑工场

20.香港废物处理业协会

21.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22.香港电脑商会

23.惠普

24.港九无线电联会

不出席会议的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788/14-15(03)号文件
(在2015年4月27日发出)

-香港理工大学容锦泉教授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立法会CB(1)788/14-15(04)号文件
(在2015年4月27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4月2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788/14-15(05)号文件
(在2015年4月27日发出)

-有关2015年4月9日会议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788/14-15(06)号文件
(在2015年4月30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2015年4月9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1)725/14-15(01)号文件
(就2015年4月9日的会议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4月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807/14-15(02)号文件
(在2015年4月3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5年4月8日函件的覆函

相关文件

立法会CB(1)712/14-15(01)号文件
(就2015年4月9日的会议发出)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只限议员参阅)

立法会CB(1)712/14-15(02)号文件
(就2015年4月9日的会议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1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712/14-15(03)号文件
(就2015年4月9日的会议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5年3月17日函件的覆函

立法会CB(3)513/14-15号文件
(在2015年3月13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档号:EP CR 9/150/28 Pt. 4
(环境局/环境保护署在2015年3月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52/14-15号文件
(在2015年3月19日随立法会CB(2)1099/14-15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712/14-15(04)号文件
(就2015年4月9日的会议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III.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

(先前发出的其他各份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 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bc/bc04/general/bc04.htm)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