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人类生殖科技(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日期: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15年4月27日的情况)
I.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

1.妇女健康及生殖医学中心

2.香港生殖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3.香港生育康健中心有限公司

立法会CB(2)1309/14-15(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于2015年4月21日发出)

-意见书

4.香港辅助生育中心

5.香港妇产科学院

6.何永超医生

7.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8.香港华大基因

立法会CB(2)1309/14-15(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5年4月21日发出)

-意见书

9.人工受孕在香港

10.妇科健康中心有限公司

立法会CB(2)1309/14-15(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5年4月21日发出)

-意见书

11.香港外科医学院

立法会CB(2)1328/14-15(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5年4月24日发出)

-意见书

12.香港西医工会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提交的意见书

1.香港律师会

立法会CB(2)1328/14-15(02)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于2015年4月24日发出)

-意见书

2.香港大律师公会

立法会CB(2)1337/14-15(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于2015年4月27日发出)

-意见书

上次会议的跟进事项

立法会CB(2)1337/14-15(02)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4月28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5月5日发出)

-政府当局题为"法案委员会在2015年4月9日会议上要求取得的补充资料"的文件

相关文件

立法会CB(3)493/14-15号文件
(于2015年3月6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档号:FH CR 1/6/3921/13
(于2015年3月4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53/14-15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9日随立法会CB(2)1099/14-15号文件发出)

-关于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1188/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1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188/14-15(03)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13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立法会CB(2)1188/14-15(04)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3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188/14-15(05)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31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立法会CB(2)1309/14-15(04)号文件
(于2015年4月21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4月1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188/14-15(06)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予修订的相关条文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bc/bc52/papers/bc52_ppr.htm)

II.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