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5年10月5日(星期一) |
---|---|
时间: | 上午10时45分 |
地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A
|
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先前会议的跟进事项 | ||
立法会CB(2)1865/14-15(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于2015年7月8日发出) | - | 陈志全议员就条例草案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讨论拟稿
| |
立法会CB(2)2153/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5年7月6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 |||
立法会CB(3)493/14-15号文件
(于2015年3月6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 |
立法会CB(2)1188/14-15(06)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予修订的相关条文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 |
立法会CB(2)1188/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1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188/14-15(03)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13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 |
立法会CB(2)1188/14-15(04)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3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188/14-15(05)号文件
(于2015年4月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31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 |
立法会CB(2)1309/14-15(04)号文件
(于2015年4月21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4月1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337/14-15(02)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5年4月28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5年5月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题为"法案委员会在2015年4月9日会议上要求取得的补充资料"的文件
| |
立法会CB(2)1426/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5月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题为"政府当局就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及意见的回应"的文件
| |
立法会CB(2)1561/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5月2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5年5月12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
立法会CB(2)1838/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7月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5年6月2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bc/bc52/papers/bc52_ppr.htm)
| |||
II. | 其他事项(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