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 |
---|---|
时间: | 下午2时30分 |
地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A
|
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上次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 | ||
立法会CB(2)480/15-16(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因应2015年11月27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 |
立法会CB(2)480/15-16(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2015年11月27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
| |||
立法会CB(2)365/15-16(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5年11月30日发出) | - | 公民党提交的意见书
| |
立法会CB(2)474/15-16(01)号文件
(中文本于2015年12月15日发出;英文本于2015年12月1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公民党提交的意见书所作出的回应
| |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 |||
立法会CB(3)802/14-15号文件
(于2015年6月26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 |
立法会CB(2)110/15-16(02)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予修订的相关条文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 |
立法会CB(2)110/15-16(03)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9月1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10/15-16(04)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15年10月7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15年9月17日函件作出的回覆
| |
立法会CB(2)110/15-16(05)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10月16日致政府当局的另一封函件
| |
立法会CB(2)110/15-16(06)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10月16日发出的另一封函件作出的回覆
| |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取览: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bc/bc54/papers/bc54_ppr.htm)
| |||
II. | 其他事项(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